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被疑似旅遊會籍公司追討 建議之解決方案

各位你好!

對不起由於各位盟友的我們的自身工作關係,已有一年多時間沒有管理本站,被人洗版也不知道,謝謝有心的各位一直支持本站!

近日知道有很多人都被寄信追數,不知道現在大家情況如何?
不過相信大家在這裡都應該找到對應的方法。
主要是不要理會對方打來的電話和千萬不要再上去!並請寄信過去,有咩白紙黑字溝通。
另外有些提示:採取"不主動但也不被動"既對應方法!

不主動指:請寫好當天的事情經過及發展情況,據理力爭申訴所付款的金錢及反駁對方的無理收費,以準備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心態去填寫,但準備好之後的一刻並不要入稟,而是要等待對方向你入稟申索,你才進行抗辯!(這就是不主動)

不被動指:不要什麼也不做,雖則不直接上去或電話接觸,但收到信時,請第一時間回信,本站有Sample可以參考,表明和堅持不會給錢甚至會追討過去所俾過的錢,因為妥協只會野來更無理的對待,而世上沒有不能解除的約,最多只有違約的合理賠償金,但假如對方是窮凶極惡的騙棍時,違約金一定不會一早出現在合約裡,而是到你最後堅持不願再供款時,才會私下提出,叫你上佢公司簽,但這極有可能是陷阱,加上私下傾,合理兩個字是不可能出現的,因此有咩都係上小額庭在法官面前傾,所有因違約而導致公司的損失的違約金都必須有證據證明,所以遇到受騙簽約的,到最後最好的解約方法都很需要透過小額庭的司法程序去安全解決。

以上兩點是基於香港司法制度是需要申索一方(即控方)進行舉證,而辯方只需要就控方的申索而進行抗辯就可,因此"不主動但也不被動"就是準備好之後等人告的對應對策!
另外,如果有任何人skip咗你樓下保安並對你所住的單位進行滋擾,請立即報警並即時拍下對方照片!因為他這樣有機會已足夠構成刑事罪!
而這些公司一直都只為求財,一直都小心翼翼,騙得就騙,凶得就凶,並不會觸犯到刑事,就算之前氹你簽約,你告佢最多都係民事!警方都唔會理/懶理!
不過都係果句,任何事都因為已經衰過一次,不可不設防,因為有可能有些公司會戇居居地派個(準備糟央既)新仔上嚟按門鐘遞信俾你!到時請預備電話及相機!

P.S. 如果想希望大家受害人join一起Email相討或交流對策,可以send email給我們

我們可以嘗試用email幫下大家聚集埋一齊!或如果有更好更安全既方法,歡迎提出!
謝謝!
本站/我們不是法律人士,意見及建議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