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 星期五

何謂旅遊會籍騙案 (Wiki)

旅遊會籍騙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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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會籍騙案是一些商人利用不當的銷售手法誘使或逼使消費者購買分時度假服務,又名旅遊會籍詐騙,消費者在不察覺或不情願的情況下,購買得來的可能是不合乎自己需要或質素成疑的分時度假旅遊會籍,價錢亦可能不合理地高昂。
然而一般消費者可能對有關法律條文欠缺認識,或者恐怕採取法律行動要花費金錢和時間,又或者因舉證方面有困難,沒有依法追究。

犯罪組織[編輯]

旅遊會籍騙子公司,通常會以調查公司作遮掩,並透過電話或問卷調查方式,以聯絡套取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職業、收入及-聯絡電話。
騙子公司會以中獎或感謝為藉口,利誘受害人親身到該公司領取禮品,但其後就軟禁受害人,並且進行推銷及硬銷旅遊會籍等活動。受害人在該公司職員的不停遊說、「洗腦」、疲勞轟炸及誤導下而加入會藉,甚至有些更在職員的恐嚇及威逼下而簽署合約。

受害人特質[編輯]

  • 初出茅廬,社會經驗尚淺的年青人
  • 貪小便宜或好奇心強
  • 熱愛旅遊或需經常往返外國兩地
  • 對銷售過程手續不熟悉
  • 對法律條文欠缺認識
  • 未清楚了解過這類案件的真實手法
  • 一般不會相信自己會成為不法之徒的獵物而放下警覺
  • 受唔住美女/俊男誘惑

騙案過程[編輯]

  1. 以電話訪問為由套取個人資料
  2. 事後以中獎為由誘騙受害人到公司領取禮物,而該禮物其實隨處可有(如:船票、酒店住宿、現金禮券,但到最後多半是沒有拿到的)
  3. 說會有60至90分鐘的講座(形式很獨特,是硬銷面談)
  4. 通常約在黃昏或下班時間(心理學研究該段時間人的意志力是一天中最為薄弱)
  5. 會以播片或講座形式介紹分時旅遊,之後開始疲勞轟炸攻勢
  6. 會有專人監視目標,或一對一向目標推銷會籍,期間不許目標開電話或聯絡他人,通常讓目標到一個位置是你看不見門口的(心理學研究人看見門口便會想離開)
  7. 會以強勁背景音樂擾亂目標的心神,令受害者精神不集中
  8. 當目標拒絕或要求離開時,會有另一個騙棍輪流對目標車輪戰,並拒絕讓目標離開,揚言用法律途徑追究
  9. 再推銷不遂,便以威迫利誘方法要目標簽約,如果對方使用武力,目標是有權利可以反過來向他們「公司」追討心靈及身體創傷賠償的
  10. 收取訂金,多少不拘,信用卡、易辦事(EPS)、現金全收
  11. 求其解釋,含糊其詞講解合約,避開對消費者不利的重點或只是輕輕帶過
  12. 迫目標簽下不公平合約,沒有冷靜期,合約不能終止

防止被騙方法[編輯]

  • 不要貪小便宜,被「中獎」或「禮品」沖昏頭腦
  • 應查問清楚獎品是否有任何附帶條件
  • 如參加講座,勿帶信用卡,現金等,即使帶了,也不要簽下任何合約
  • 保持手提電話開機
  • 上去該公司之前,先在網絡上搜尋該公司的名稱,以了解有關公司之背景狀況
  •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將與他們的對話進行錄音
  • 切勿輕率倉卒簽約,應與家人及朋友商量
  • 如無意參加計畫或發現不妥時,應果斷離開
  • 需小心,盡量避免食/飲用該公司提供飲品,因為飲料中可能有令人精神放寬的藥物混和的飲料,減低判斷力
  • 被強留或必要時,應立即報警求助

在香港的刑罰[編輯]

  • 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8條[1]《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 香港法例第455章[1]《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案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2019年3月1日 星期五

旅遊會籍騙案 - 一般不當銷售手法描述

〔一般銷售手法與真正代價〕一般合理的銷售手法,無非是增加貨品或服務與消費者的接觸機會,如多賣廣告,讓產品訊息傳開去(如貨品及服務的存在、功能、用處等),從而刺激消費需要。
在合理的銷售手法下,貨品或服務的內容,大致相當於消費者付出的代價。
 
〔不良銷售手法〕

但是一些商人利用不當的銷售手法誘使或逼使消費者購買其貨品或服務,消費者在不察覺或不情願的情況下,購買得來的可能是不合乎自己需要或質素成疑的產品,價錢亦可能不合理地高昂。

不當的銷售手法主要涉及詐騙、誤導、餌誘、高壓催迫等行為,其實經營者可因此等行為招致民事或刑事責任,然而一般消費者可能對有關法律條文欠缺認識,或者恐怕採取法律行動要花費金錢和時間,又或者因舉證方面有困難,沒有依法追究。但這樣啞忍,即等同鼓勵不當商人繼續以不當手法銷售。(但亦有消費者誤解有關的法律理念,動輒作出投訴和索償,同樣都是未有好好的履行消費者權益和責任。)
 
〔不良手法的類別〕

消費者委員會每年發現有不少個案涉及不良銷售手法。
這些投訴大多涉及電器產品、影音器材、藥物及中草藥、美容院、模特兒介紹所和海外渡假屋等貨品及服務。
以下是某些經常會引起關注的不良手法類別。

1. 失實陳述
失實陳述是不正確或虛假的陳述,分口頭和書面兩種,或兩者的結合。失實陳述可由資料錯誤、不準確、遺漏重要事實,以及製造虛假印象而產生。
 
2. 不明言(Non-disclosure)或透過「不作為」(Omission)欺騙
a. 不明言、甚麼也不做,也可以構成欺騙。商人如對重要資料不明言、不發表或不予披露,可構成誤導或欺騙。當消費者合理期望商人提供明確資料時,商人不得以半真半假或以不明言方式誤導。

b. 商人在消費者選購產品或服務時,應披露包括價格在內的所有重要條款及條件,尤其當消費者得知該條款或條件後,可能會作出不同選擇。

c. 商人沒有提及會有額外費用或條件,尤其是當消費者以為『毋須支付其他費用』時,卻獲悉若不購買昂貴的『附件』,該服務或產品則無法使用,則此亦屬於不明言的欺騙。
 
3. 預測當商人作出預測,而又明知會證實為失實,或不顧是否真實時,則此行為屬於具誤導性或欺騙性。
 
4. 免責聲明及限制字體細小
a. 任何免責聲明、豁免條款、附帶條款或條件(例如『*適用條件』),不得以較小或細小字體『隱藏』,因為此舉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定。

b. 以細小字體陳述是否具誤導性,須視情況而定。任何以細小字體陳述的條款及條件,不得對正文的主要訊息作出重大改動,因不得預期消費者會費力查找詳細條款及條件。
 
5. 主動提供的貨品或服務,及選擇拒絕(OptOut)條款
a. 商人不應利用消費者的不行使權利或一般消費習性進行銷售,而應要求消費者主動選購產品或服務。換句話說,應要求消費者「選擇採用」產品或 服務,而非「選擇拒絕」(例如,在任何免費試用期後再作出選擇)。美國在這方面執行得較香港嚴格。

b. 在某些情況下,商人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免費試用,而在試用期屆滿自動延續該產品或服務,這種行為亦可視為具誤導性的;當然,若消費者明確表示希望繼續接受該產品或服務則屬例外。
 
6. 無理收費
『無理收費』一詞用於描述在消費者的賬單內收取具誤導性或欺騙性收費的行為。就消費者未要求或授權的服務收費,或在賬單內用一般性的詞語(例如「服務費」或「其他費用」)來說明服務收費,或無明確說明所提供的是甚麼服務而增加對消費者的收費(例如「附加費」),均屬無理收費。

〔不當的行商手法描述〕1. 以電話訪問為由套取個人資料
2. 事後以中獎為由誘騙受害人到公司領取禮物,而該禮物其實隨處可有(如:船飛、酒店住宿、現金禮券)
3. 說會有個半小時至90分鐘的講座
4. 通常約在黃昏或下班時間 (心理學研究該段時間人的意志力是一天中最為薄弱)
5. 會以播片或講座形式介紹分時旅遊,之後開始疲勞轟炸攻勢
6. 會有專人「Mark住你」,或一對一向你推銷會籍,其間不許你開電話或聯絡他人,通常讓你到一個位置是你看不見門口的 (心理學研究人看見門口便會想離開)
7. 會以強勁背景音樂擾亂你的心神
8. 當你拒絕或要求離開時,會有另一個騙棍輪流對你車輪戰,並拒絕讓你離開,「吹水」話會用法律途徑追究你
9. 再推銷不遂,便以威迫利誘方法要你簽約
10. 收取訂金,多少不區,信用卡、易辦事(EPS)、現金全收
11. 求其解釋,合糊其詞講解合約,避開對消費者不利的重點,只是輕輕帶過
12. 迫你簽下不公平合約,沒有冷靜期,合約不能終止
如果已不幸中招,請勿放棄,因為還有方法追討的,有很多案件無論透過直接追討,或循小額錢債審裁處,也有很大機會追回。千萬別信「你滿18歲,又不是拿槍指嚇你,合約沒可能取消」等的片面之詞。

其實我們手頭上有大量資料,希望逐次放上來,幫到大家及身邊的人,如大家有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留言給我們,或我們可給少許意見。
遇事後怎辦?請參考:被騙或迫簽合約後該如何做

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旅遊會籍推銷電話 暑假飚1.3倍

旅遊會籍推銷電話 暑假飚1.3倍

 社會 00:18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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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高壓手法推銷旅遊會籍的時光共享公司進入暑假更趨活躍,有港男(左)簽下6萬元合約後取消不果,且發現機票優惠價比廉航更貴。(張永康攝)
以高壓手法推銷旅遊會籍的時光共享公司死灰復燃,進入暑假後更趨活躍。有廣告電話資料庫指,上月接到逾3,000個有關時光共享公司電話的匯報,比2月急增1.27倍,而買單金額有減少趨勢,疑公司以細金額引受害人上當。
有港男遭4小時疲勞式轟炸終簽下近6萬元合約,要求取消不果,且發現訂機票的優惠價比廉航更貴。有議員建議,將旅遊會籍納入冷靜期規管內,以保障消費者。
時光共享的不良銷售手法已存在多年,根據消委會數字,本年首7個月共收到33宗有關投訴,比去年同期少19%。但根據HK JunkCall數據,上月收到有關時光共享的電話號碼報達3,152次,比2月時增1.27倍。
HK JunkCall管理人胡文翰指,自去年9月消委會公開點名時光共享的不良銷售手法後,此類公司確實沉寂一段時間,但今年2月開始再活躍,在暑假期間更見明顯。胡認為,死灰復燃後的時光共享,其會籍金額明顯比以往減少,收到的求助個案涉及金額平均數萬元,而非以往所見的達十萬元或以上。他認為,因消費者意識提高,不法分子惟有以細金額作利誘,讓消費者較易上當,即使被騙,亦抱「錢又不多」的心態而放棄追討。
HK JunkCall上月將其中一個求助個案,交予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跟進。該個案事主蔡先生在上月6日收到電話,指因早前填了問卷,旅遊會籍公司為答謝他,送一套5日4夜濟洲旅遊套票,但條件是聽90分鐘講座。
2日後蔡先生往尖東一旅遊會籍公司,但職員向他推銷價值逾20萬元會籍,蔡拒絕,職員改為推銷價值6.6萬元的會籍,聲稱可以約6,800元的價錢購買市場上價值3萬元的冰島機票酒店套票,令他可去看北極光。
蔡先生指,當日他下班後精神疲累,加上現場音樂嘈吵,最終不敵4小時馬拉松式游說,簽下合約,並即場以EPS繳交8,000元。
當晚回家他發現合約的冷靜期時間與職員所說不符,職員指有16天,但合約上只有3天,7月10日他往公司要求取消合約,但反被職員以將套票減價游說,改簽另一份總值58,800元合約,並以信用卡分期付款2.8萬元。其後蔡先生再發現合約條款對消費者沒保障,7月11日再往公司要求取消,但職員指冷靜期已過,不能取消。蔡先生嘗試透過旅遊會籍公司訂機票,但發現前往泰國的機票比廉航更貴,加上有一堆細字附加條件要在電腦放大200倍才可看清楚,認為自己被騙,決定報警。
袁海文批評,時光共享公司推銷手法古惑,如將由付款翌日開始計算的冷靜期,改為繳費當日計算,但政府現只計劃就美容和健身設強制冷靜期,他促政府將旅遊會籍亦納入冷靜期規管內,以保障消費者。
本報向商經局查詢會否將冷靜期擴至時光共享合約,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消委會建議,超過1年的時光共享合約必須提供冷靜期。


參考: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32596/旅遊會籍推銷電話%E3%80%80暑假飚1.3倍

2018年8月7日 星期二

20180807 市民購買旅遊公司會籍疑受騙 政黨促設立強制冷靜期規管





20180807 市民購買旅遊公司會籍疑受騙 政黨促設立強制冷靜期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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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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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暑假旅遊旺季,層出不窮的旅遊詐騙手法又再度活躍。有電話過濾程式公司上月收到超過三千次,有關共享時光人對人電話推銷活動的舉報,較二月收到的一千多次,增加近五成。 民主黨七月亦接獲兩名市民求助,指有旅遊會籍公司以不良營銷手法,銷售不同旅遊會籍和禮券。協助事主的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批評,涉事旅遊會籍公司的銷售手法蠱惑,誤導消費者簽約,促請政府設立強制冷靜期時,涵蓋時光共享及旅遊會藉銷售,避免市民再受騙。 #共享時光 #人對人電話推銷 #旅遊會籍公司 #不良營銷手法 #強制冷靜期 ---------------------------------------------------- #拉闊新聞 #LifeTVNews #拉闊新聞角度 拉闊新聞為 LifeTV 拉闊電視旗下新聞平台,秉持新聞取材「貼地」,為市民拉闊新聞角度。 拉闊新聞 Life TV News的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lifetvnews/ 拉闊新聞 Life TV News的電郵: newsdesk@lifetv.hk 拉闊電視 Life TV的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hklife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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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敵疲勞轟炸簽近$6萬旅遊會籍 民主黨促立法設強制冷靜期

眾聞

不敵疲勞轟炸簽近$6萬旅遊會籍 民主黨促立法設強制冷靜期


健身、美容、旅遊會籍等不良推銷在社會上存在多時,政府一直未有為相關銷售行業立法訂立冷靜期。消委會於4月時曾建議,政府應就健身、美容、「時光共享」(指購買會籍才可使用海外渡假屋等)、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共5類合約,設立最少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早前表示,預料政府將於年底推出美容及健身行業冷靜期的立法框架,並於未來一年把立法草案提交立法會,但未有包括旅遊會籍。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接獲市民求助,指上月不敵疲勞轟炸銷售手法購買旅遊會籍,金額涉及$58,800。袁批評,政府所提出立法規管的冷靜期,只涵蓋美容及健身兩個行業,形容「政府想偷懶」,促請政府為旅遊會籍立法強制設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電話過濾程式公司HKJunkCall管理員胡文翰表示,過往平均每月接獲2,000多次用戶反映,指收到有關旅遊會籍的人對人電話推銷活動,暑假7月有明顯上升,達3,152次。



購買旅遊會籍的事主蔡先生(左),向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右)求助,今日召開記者會交代過程。劉愛霞攝

向袁海文求助、購買旅遊會籍的事主蔡先生,31歲,仼職維修員,月入2萬元。蔡稱,7月6日收到旅遊會籍公司的推銷電話,指因他做了電話問卷調查,該公司有一份5日4夜的酒店禮券送贈答謝事主,邀請他到公司領取,並聽取一個90分鐘的旅遊講座。
蔡先生指,平日少留意時事,在此之前未曾聽聞旅遊會籍相關的銷售問題個案,他亦因被有關禮券吸引,在7月8日應約到位於尖沙咀的INfinity INternational辦公室。蔡憶述,抵達後被帶到一個房間,先由一名男銷售員與他閒談,談及其個人興趣等話題。
蔡表示,他一直渴望到芬蘭看極光,過往做資料搜集時得知,在沒有優惠的情況下,自行購買到芬蘭的機票約$3萬,酒店費用約$6,500。蔡說,職員向他指,簽下會籍後,可透過會員優惠價,以$3,500買到芬蘭機票,酒店費用約$3,300,蔡認為以不足$1萬可以遊芬蘭,被機票優惠吸引,因而被游說購買會籍。
蔡續說,經過兩小時的閒談後,由另一名女經理向他推銷會籍計劃。女經理以疲勞轟炸方式向他推銷總額為數十萬元的會籍,蔡先生多次拒絕,其後女經理轉而表示有學生優惠,即使蔡先生不是學生、沒有學生證,亦可享此優惠,該優惠計劃$66,000,每年可享受RCI(稱是全球最大規模的分時度假交換公司)五星級酒店房間一星期。
蔡先生指,他有向職員提出想先作考慮,但職員不斷與他交談,「無一刻係俾我考慮 」。他說,在整個對話過程中,房間播放很大聲量的音樂,聲量大得甚至無法聽得清楚對話內容,蔡承認,當時抱有獲小便宜的心態,加上被疲勞轟炸,最終簽下了價值$66,000的旅遊會籍,當中包括了$57,200 的會籍費和$8,800 的行政費,而當時職員稱,此旅遊會籍可獲包含每年一度8日7夜韓國濟州機票酒店套票,若選擇不到韓國濟州,可以補差額形式,轉到其他亞洲國家。蔡先生當日透過易辦事(EPS)繳付了$8,800行政費那筆款項,餘額將以信用卡分期付款。
蔡稱,其後,女經理向他表示,7月9日為公司休息日,叫蔡於7月10日再到公司領取禮物(白酒一支)。蔡指,在簽下旅遊會籍時,職員並沒有提及有關行使冷靜期的權利及條款細則,又指合約上的條款字體細小,他事後即使放大到200倍,亦未能清楚看到字樣。他經思慮後,認為有關條款不合理,於是在7月10日,到該公司向女經理要求取消會籍。



蔡先生示意影印下來的條款細則字體,指字體細小,即使放大到200 倍,亦未能清楚看到字樣。劉愛霞攝

蔡先生稱,女經理得悉他有意取消會籍便向他表示,可減收他費用,由$57,200減至$50,000。蔡指,當時抱住減少損失的心態,接受了減少會籍費的要求,隨後女經理以「減了會籍費」為名,要求蔡先生用信用卡分期支付部分餘額,金額為$28,000。
蔡先生指,該公司所指的8日7夜韓國濟州機票酒店套票,其實是需要再透過申請表格申請該套票優惠,並另需繳付77美元(約$600)才可獲得,而該公司指「可補差額轉到其他亞洲國家」亦是名不符實。以泰國曼谷為例,他引述該公司指,在會籍優惠下,由香港飛到曼谷的機票價錢$1,330,但他事後在網上搜尋時,發現有更便宜的價錢,故蔡認為不妥,並於7月11日再到該公司要求取消會籍。惟女經理表示,合約上指的3天冷靜期,由7月8日簽約當天計算,7月11日已過冷靜期,所以不能取消合約,而即使是在冷靜期內取消,都需要收30%的行政費,蔡先生認為受騙,於7月11日報警,但警方指,因該合約已過3天冷靜期故不予理會。
袁海文批評,該公司的銷售手法極為蠱惑,不但用大聲的背景音樂及疲勞式轟炸影響事主,而且沒有清楚向事主解釋冷靜期的權利及日期。他促請政府全面規管銷售行業的冷靜期,又提醒市民要提防暑期銷售陷阱,要徹底了解清楚合約條款才購買及付款。
袁凱文於7月30日為蔡先生向上述公司發信,內容是要求公司就蔡先生的個案作相關回應和處理,但至今未獲回覆。袁凱文指,將考慮協助蔡先生從法律途徑等方式追討損失。

參考:www.hkcnews.com/article/14135/冷靜期-消費陷阱-旅遊會籍-14142/不敵疲勞轟炸簽近6萬旅遊會籍-民主黨促立法設強制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