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 星期五

何謂旅遊會籍騙案 (Wiki)

旅遊會籍騙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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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會籍騙案是一些商人利用不當的銷售手法誘使或逼使消費者購買分時度假服務,又名旅遊會籍詐騙,消費者在不察覺或不情願的情況下,購買得來的可能是不合乎自己需要或質素成疑的分時度假旅遊會籍,價錢亦可能不合理地高昂。
然而一般消費者可能對有關法律條文欠缺認識,或者恐怕採取法律行動要花費金錢和時間,又或者因舉證方面有困難,沒有依法追究。

犯罪組織[編輯]

旅遊會籍騙子公司,通常會以調查公司作遮掩,並透過電話或問卷調查方式,以聯絡套取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職業、收入及-聯絡電話。
騙子公司會以中獎或感謝為藉口,利誘受害人親身到該公司領取禮品,但其後就軟禁受害人,並且進行推銷及硬銷旅遊會籍等活動。受害人在該公司職員的不停遊說、「洗腦」、疲勞轟炸及誤導下而加入會藉,甚至有些更在職員的恐嚇及威逼下而簽署合約。

受害人特質[編輯]

  • 初出茅廬,社會經驗尚淺的年青人
  • 貪小便宜或好奇心強
  • 熱愛旅遊或需經常往返外國兩地
  • 對銷售過程手續不熟悉
  • 對法律條文欠缺認識
  • 未清楚了解過這類案件的真實手法
  • 一般不會相信自己會成為不法之徒的獵物而放下警覺
  • 受唔住美女/俊男誘惑

騙案過程[編輯]

  1. 以電話訪問為由套取個人資料
  2. 事後以中獎為由誘騙受害人到公司領取禮物,而該禮物其實隨處可有(如:船票、酒店住宿、現金禮券,但到最後多半是沒有拿到的)
  3. 說會有60至90分鐘的講座(形式很獨特,是硬銷面談)
  4. 通常約在黃昏或下班時間(心理學研究該段時間人的意志力是一天中最為薄弱)
  5. 會以播片或講座形式介紹分時旅遊,之後開始疲勞轟炸攻勢
  6. 會有專人監視目標,或一對一向目標推銷會籍,期間不許目標開電話或聯絡他人,通常讓目標到一個位置是你看不見門口的(心理學研究人看見門口便會想離開)
  7. 會以強勁背景音樂擾亂目標的心神,令受害者精神不集中
  8. 當目標拒絕或要求離開時,會有另一個騙棍輪流對目標車輪戰,並拒絕讓目標離開,揚言用法律途徑追究
  9. 再推銷不遂,便以威迫利誘方法要目標簽約,如果對方使用武力,目標是有權利可以反過來向他們「公司」追討心靈及身體創傷賠償的
  10. 收取訂金,多少不拘,信用卡、易辦事(EPS)、現金全收
  11. 求其解釋,含糊其詞講解合約,避開對消費者不利的重點或只是輕輕帶過
  12. 迫目標簽下不公平合約,沒有冷靜期,合約不能終止

防止被騙方法[編輯]

  • 不要貪小便宜,被「中獎」或「禮品」沖昏頭腦
  • 應查問清楚獎品是否有任何附帶條件
  • 如參加講座,勿帶信用卡,現金等,即使帶了,也不要簽下任何合約
  • 保持手提電話開機
  • 上去該公司之前,先在網絡上搜尋該公司的名稱,以了解有關公司之背景狀況
  •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將與他們的對話進行錄音
  • 切勿輕率倉卒簽約,應與家人及朋友商量
  • 如無意參加計畫或發現不妥時,應果斷離開
  • 需小心,盡量避免食/飲用該公司提供飲品,因為飲料中可能有令人精神放寬的藥物混和的飲料,減低判斷力
  • 被強留或必要時,應立即報警求助

在香港的刑罰[編輯]

  • 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8條[1]《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 香港法例第455章[1]《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案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