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電話騙案再現! 港婦$2588買旅遊會籍 訂房被cut線




電話騙案再現! 港婦$2588買旅遊會籍 訂房被cut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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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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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會籍電話騙案再次出現!本刊早前接獲一宗投訴個案,投訴人關太於7月收到自稱「御濠君匯Royal-Club」的職員來電,推銷一條龍式旅遊會籍,優惠包括澳門新濠影匯酒店兩晚住宿等。惟付款後,關太卻難以再聯絡職員及訂取酒店房間,懷疑受騙;新濠影匯回覆本刊指,他們沒有授權任何個人或公司代表透過電話銷售或推廣酒店套票。 家庭主婦關太向本刊表示,今年七月初收到該會職員來電,推銷澳門酒店會籍,「價錢好似係$2,588,我覺得價錢合理。有一年VIP會籍,當時講到係一條龍服務。」一年會籍包送兩晚新濠影匯酒店住宿、免費自助午餐及表演節目正價7折優惠;當時職員指酒店為新張期間,才會有優惠計劃。關太與先生不時旅行,不虞有詐,決定購買一年會籍。 數天後,關太收到一封寄自「御濠君匯集團國際有限公司」的信件,信件指VIP會員可享新濠影匯酒店、百老匯酒店各一晚住宿及自助午餐兩位;信件內還包內含一張VIP卡及優惠券,優惠券包括自助餐、水舞間、「影滙之星」8字形摩天輪。惟優惠券底部卻指,「小冊子為介紹內容,並非優惠券」。 關太隨即致電「御濠君匯」預訂酒店房,電話卻一直未能接通,「一打去,接通就cut線。一直都係咁,咁樣點book?」她再次打去銷售部找經理,經理卻推卸責任指,會再有同事聯絡她,最後無疾而終;及後一位陳先生回覆關太指房間已滿,需要加錢升級才可入住,不停游說關太加錢。最後,關太來回致電好幾次,甚至被對方Cut線,「喺收線前,我仲聽到有把男人聲講了句『好煩呀』。當他再cut我線的時候,我就知好大機會是詐騙集團,我都已經沒有再打去。」記者亦親身致電預約熱線,惟一直未有人接聽。 關太其後向警方及消委會求助,「消委會有透露過,check到登記的公司叫高美匯Royal Club,而他亦話俾我知,高美匯在香港是沒有分公司。」記者翻查公司註冊處和商業登記資料,兩間公司均無登記。 而根據信用卡過戶的公司資料,記者找到疑似「御濠君匯」的官方網站。網站內放滿澳門酒店的優惠,更稱有市場價及會員價,惟繁簡體字夾雜,甚至有「怪碼」,感覺簡陋。根據網站內公司地址,記者到訪九龍灣上址,公司為「駿業國際」而非「御濠君匯」,接待處職員指他們為秘書公司,負責幫不同公司收信,但找不到「御濠君匯」,「有冇英文名?我們search唔到。(royal-club。)都係search唔到。」 新濠博亞娛樂公司及銀河娛樂集團均回覆本刊指,他們與「御濠君匯」冇合作關係,亦冇授權銷售酒店的套票;由2013年至今,消委會接獲約80宗有關酒店及餐飲會籍投訴。 撰文:黎雅婷 攝影:胡智堅、李育明、高仲明 壹週Plus : http://hk.next.nextmedia.com 即 like 壹週Plus fb : http://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

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

《不良售銷手法+不合情理合約條例》

以下是一些人民教育及社會法律等知識, 相信大家看完後, 除了可以增廣知識外, 還會令自己了解到更多自己所身處既境況, 了解更多他們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上到庭上也知道怎樣去訴說他們的不是, 從而令自己個心也會定d~


而不良的售銷手法有以下:

3.4.1.2 不 良 銷 售 手 法
但 是 一 些 商 人 利 用 不 當 的 銷 售 手 法 誘 使 或 逼 使 消 費 者 購 買 其 貨 品 或 服 務 , 消 費 者 在 不 察 覺 或 不 情 願 的 情 況 下 , 購 買 得 來 的 可 能 是 不 合 乎 自 己 需 要 或 質 素 成 疑 的 產 品 , 價 錢 亦 可 能 不 合 理 地 高 昂 。 
不 當 的 銷 售 手 法 主 要 涉 及 詐 騙 、 誤 導 、 餌 誘 、 高 壓 催 迫 等 行 為 , 其 實 經 營 者 可 因 此 等 行 為 招 致 民 事 或 刑 事 責 任  , 然 而 一 般 消 費 者 可 能 對 有 關 法 律 條 文 欠 缺 認 識 , 或 者 恐 怕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要 花 費 金 錢 和 時 間 , 又 或 者 因 舉 證 方 面 有 困 難 , 沒 有 依 法 追 究 。 但 這 樣 啞 忍 , 即 等 同 鼓 勵 不 當 商 人 繼 續 以 不 當 手 法 銷 售 。 ( 但 亦 有 消 費 者 誤 解 有 關 的 法 律 理 念 , 動 輒 作 出 投 訴 和 索 償 , 同 樣 都 是 未 有 好 好 的 履 行 消 費 者 權 益 和 責 任 。 ) 
3.4.1.3 不 良 手 法 的 類 別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每 年 發 現 有 不 少 個 案 涉 及 不 良 銷 售 手 法 。
這 些 投 訴 大 多 涉 及 電 器 產 品 、 影 音 器 材 、 藥 物 及 中 草 藥 、 美 容 院 、 模 特 兒 介 紹 所 和 海 外 渡 假 屋 等 貨 品 及 服 務 。
以 下 是 某 些 經 常 會 引 起 關 注 的 不 良 手 法 類 別 。
1. 失 實 陳 述 : 
失 實 陳 述 是 不 正 確 或 虛 假 的 陳 述 , 分 口 頭 和 書 面 兩 種 , 或 兩 者 的 結 合 。 失 實 陳 述 可 由 資 料 錯 誤 、 不 準 確 、 遺 漏 重 要 事 實 , 以 及 製 造 虛 假 印 象 而 產 生 。 
2. 不 明 言 ( Non-disclosure ) 或 透 過 「 不 作 為 」 ( Omission ) 欺 騙 : 
a. 不 明 言 、 甚 麼 也 不 做 , 也 可 以 構 成 欺 騙 。 商 人 如 對 重 要 資 料 不 明 言 、 不 發 表 或 不 予 披 露 , 可 構 成 誤 導 或 欺 騙 。 當 消 費 者 合 理 期 望 商 人 提 供 明 確 資 料 時 , 商 人 不 得 以 半 真 半 假 或 以 不 明 言 方 式 誤 導 。 
b. 商 人 在 消 費 者 選 購 產 品 或 服 務 時 , 應 披 露 包 括 價 格 在 內 的 所 有 重 要 條 款 及 條 件 , 尤 其 當 消 費 者 得 知 該 條 款 或 條 件 後 , 可 能 會 作 出 不 同 選 擇 。 
c. 商 人 沒 有 提 及 會 有 額 外 費 用 或 條 件 , 尤 其 是 當 消 費 者 以 為 『 毋 須 支 付 其 他 費 用 』 時 , 卻 獲 悉 若 不 購 買 昂 貴 的 『 附 件 』 , 該 服 務 或 產 品 則 無 法 使 用 ,  則 此 亦 屬 於 不 明 言 的 欺 騙 。
3. 預 測 
當 商 人 作 出 預 測 , 而 又 明 知 會 證 實 為 失 實 , 或 不 顧 是 否 真 實 時 , 則 此 行 為 屬 於 具 誤 導 性 或 欺 騙 性 。
4. 免 責 聲 明 及 限 制 字 體 細 小 
a. 任 何 免 責 聲 明 、 豁 免 條 款 、 附 帶 條 款 或 條 件 ( 例 如 『 *適 用 條 件 』 ) , 不 得 以 較 小 或 細 小 字 體 『 隱 藏 』 , 因 為 此 舉 可 能 影 響 消 費 者 的 購 買 決 定 。
b. 以 細 小 字 體 陳 述 是 否 具 誤 導 性 , 須 視 情 況 而 定 。 任 何 以 細 小 字 體 陳 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 不 得 對 正 文 的 主 要 訊 息 作 出 重 大 改 動 , 因 不 得 預 期 消 費 者 會 費 力 查 找 詳 細 條 款 及 條 件 。
5. 主 動 提 供 的 貨 品 或 服 務 , 及 選 擇 拒 絕 ( Opt Out ) 條 款 
a. 商 人 不 應 利 用 消 費 者 的 不 行 使 權 利 或 一 般 消 費 習 性 進 行 銷 售 , 而 應 要 求 消 費 者 主 動 選 購 產 品 或 服 務 。 換 句 話 說 , 應 要 求 消 費 者 「 選 擇 採 用 」 產 品 或 服 務 , 而 非 「 選 擇 拒 絕 」 ( 例 如 , 在 任 何 免 費 試 用 期 後 再 作 出 選 擇 ) 。 美 國 在 這 方 面 執 行 得 較 香 港 嚴 格 。 
b.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商 人 向 消 費 者 提 供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免 費 試 用 , 而 在 試 用 期 屆 滿 自 動 延 續 該 產 品 或 服 務 , 這 種 行 為 亦 可 視 為 具 誤 導 性 的 ; 當 然 , 若 消 費 者 明 確 表 示 希 望 繼 續 接 受 該 產 品 或 服 務 則 屬 例 外 。 
6. 無 理 收 費 
『 無 理 收 費 』 一 詞 用 於 描 述 在 消 費 者 的 賬 單 內 收 取 具 誤 導 性 或 欺 騙 性 收 費 的 行 為 。 就 消 費 者 未 要 求 或 授 權 的 服 務 收 費 , 或 在 賬 單 內 用 一 般 性 的 詞 語 ( 例 如 「 服 務 費 」 或 「 其 他 費 用 」 ) 來 說 明 服 務 收 費 , 或 無 明 確 說 明 所 提 供 的 是 甚 麼 服 務 而 增 加 對 消 費 者 的 收 費 ( 例 如 「 附 加 費 」 ) , 均 屬 無 理 收 費 。

以上內容ref by: http://www.pshece.com/reference_3.htm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

UNCONSCIONABLE CONTRACTS ORDINANCE CAP.458
此條例適用範圍包括「服務提供合約」(包括地產代理協議)而其中一方是「以消費者身份交易」(DEALS AS CONSUMER)。
可能視為不合情理的情況 (第6條)
法庭有權考慮以下事項以決定合約本身或其中部分在立約時的情況下是否 屬於「不合情理」(UNCONSCIONABLE):-
B) 不公平的合約條款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 ( 第 458 章 ) 只適用於售賣貨品或提供服務的合約,且立約的其中一方是消費者。如果 法庭裁定該合約或其中任何部分在立約時的情況下已屬不合情理 (亦即不公道 / 不合常理),則法庭可按條例的 第5條 拒絕強制執行該合約,或只是強制執行合約中不合情理部分以外的其餘部分,或限制任何不合情理部分的適用範圍,或修正或更改該等不合情理部分,以避免產生任何不合情理的結果。
在決定某份合約或任何條款是否不合情理時,法庭須按照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6條 (香港法例第458章)考慮以下各點:
  1. 消費者與另一方之間議價地位的相對實力; (***議價能力的差別)
  2. 是否由於另一方所作出的行為,以致消費者須遵守一些條件,而那些條件對於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權益而言,按理並非必要; (非必要條件加諸於消費者)
  3. 消費者是否能夠明白與提供貨品或服務或可能提供貨品或服務有關的任何文件; (*****消費者是否明白文件內容)
  4. 有關提供貨品或服務或可能提供貨品或服務方面,另一方或代表另一方行事的人,有否對消費者或代表消費者行事的人施加不當的影響或壓力,或運用任何不公平的手法; (**********是否有行使不當影響或壓力或不公平手法)
  5. 消費者可向另一方以外的人獲得相同或同等貨品或服務的情況及所需付的款額。 (其他行家要求是否一樣)
例子
於2002年,小額錢債審裁處曾就一宗關於銷售酒店/渡假服務會籍的案件展開聆訊,並最終裁定該消費者合約屬不合情理。審裁官基於下列的理由作出判決:
  • 申索人(兩名顧客)的處境是不利於討價還價,因為申索人需要簽署一份由被告(一間旅遊渡假服務公司)早已預備好的標準合約
  • 於簽約之前,申索人沒有足夠時間審閱該合約,也未能就合約內容徵詢他人之意見
  • 在合約訂立時,被告未能證明公司已擁有該渡假酒店(或有權佔用它),申索人處於極為不利的境況﹔
  • 待申索人付清全數會費( 115,500元以分期付款)後,他們才可以使用該渡假酒店。此外,他們亦要每年繳交管理費﹔
  • 於簽約之前,申索人遭受被告公司職員的不恰當影響或壓力
以上內容 ref by: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consumer_complaints/consumer_protection/q5.shtml

法庭不得考慮在立約時無法合理預見的情況所引致的不合情理之事,但法庭可以考慮在這條例生效(20/10/1995)以前的行為及已存在的情況。
自立約後各方在履行合約方面的行為,將會影響法庭在裁定不合情理合約時 所應給予的濟助。
在裁定合約或某些部分不合情理時,法庭有權:
- 拒絕強制執行該合約。
- 強制執行合約中不合情理部分以外的其餘部分。
- 限制任何不合情理部分的適用範圍,或修正或更改該等不合情理部分, 以避免產生任何不合情理的結果。


以上內容 ref by: http://www.midland.com.hk/agency/chi/campus/bcourse/mustread/part3/3g5.shtml



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視點31:被困的消費者;文憑試放榜;副學士的前路





視點31:被困的消費者;文憑試放榜;副學士的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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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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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彭德章 黃清兒 繼廉署「一姐」李寶蘭被取消任命,今天再有高級調查主任相繼請辭。外界質疑事件與特首UGL一案有關,據了解內部亦同樣對專員白韞六的決定不滿。今次人事變動,與梁振英有沒有關係?若受到政治壓力而跪低,香港還勝在有ICAC嗎? 被困的消費者 健身中心被多次點名批評銷售手法不公,令消費者如羔羊般被宰,更突然暫停營業;究竟有多少陷阱在你我身旁?顧客擔心預付會費無法追討,硬性設立冷靜期是否解決方案? (採訪:崔港英) 中學文憑試放榜在即,考評局宣佈今年整體考生成績有改善,五科能夠考獲22分或以上,能入讀八大院校的機會非常高。一眾考生在放榜前夕,一起分享喜與憂亦談談對未來的盼望。 三位應屆文憑試考生: 陳祖希、李穎荷、鄧崇軒 副學士的前路 中學文憑試放榜,萬六名考得19分的文憑試考生,爭萬五個大學學位;其餘五萬多名考生,副學士、高級文憑、自資學位,是另一可行選擇嗎?多間學院都自稱升學率高,但潛龍勿用,這麼玄妙你又懂不懂? (採訪:彭德章)

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我寫我歷 做法與經歷

大家好,我係過來人,之前不幸中招之後上過來,也和火綾、龍崎、荷蘭人等人通過e-mail,他們的文章很有用,我得到很多鼓勵和幫助。其實早前才剛剛上完小額庭,我選擇繼續打下去,詳情其後再說。今時今日,看見還有很多朋友被騙實在感到很心痛,我也深深明白你們的感受,所以想在這裡以過來人的身份分享下事後的應對辦法,希望幫到大家。

誘騙手法都是差不多,不再花時間講。案發是08年12月中,我上左尖沙咀一間叫Rosland Park的公司簽左個8萬5千的旅遊會藉,落了3萬訂。其實當晚我已經覺得有問題,上網check過才發覺中招,心都沉下…去大家的唔開心的心情我完全經歷過,這也是正常的,但要儘快收拾心情,不要轉牛角尖,錢財身外物,不值得想過龍,而且一定可以攞返的,但數目就不敢包,要有心理準備去打漫長的抗戰(我到現在經過了3個多月),的確是不容易的,各個步驟也很花心機時間,但事到如今,如果要攞返損失,就一定要按部就班做好每一步:

1. cut 信用卡、自動轉賬
首先要止血,cut掉所有信用卡、自動轉賬戶口。通常自動轉賬一定可以及時cut到的,但信用卡我就cut 唔到,因為卡中心的人話個deal係雙方簽訂,信用卡只作為一個中間人,不會單方面取消交易,即使是我說已經報警也沒用,要我直接連絡對方公司取消(癈話!),他最後只給我cut了舊卡,開新卡,而碌左的數還是會過到的,沒辦法…
2. 盡快把事情詳細筆錄要趁自己有最新鮮的記憶時就把事情由頭至尾、一五一十地記錄下來(e.g. 時間、地點、人物、經過),有咁詳細得咁詳細,最好文字記錄,存到電腦中,以防日後忘記,和對將來出庭作口供有很大幫助。而且之後我發覺這詳細的遭遇經過記錄很有用,除了當出庭口供外,還可以當投訴信、備案口供、議員求助信等,一書多用!

3. 給信得過的親友分享
千萬別自己一個人承擔,有人分擔一來舒服些,二來多些計仔和鼓勵也是很重要的。至於和那些人講就你自己決定,我好在懂得運用互聯網,找到一些過來人、戰友(同一受害者),及得到鼓勵和支持,大家都很落力幫助我,並且大家一齊行動、分擔等,這真是患難見真情;當然我在懂得如何處理後,也向家人坦然說明一切,說我懂得如何處理,因為錯的人不是自己是他們,有心人裝無心人,有時很難避免的,當然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但始終是家人,他們一定會體諒你、支持你的。而在這裡向大家分享是很好的第一步。

4. 報警備案、到消委會作投訴
做定心理準備,這動作沒有實質的幫助,他們只會說愛莫能助,最多只在心理上安慰一下你。但你一定要向警察要求備案,你可保留那張備案咭作記錄,日後上庭當証物也可以。向消委會留個record,個案多起來,他們可能會做下野…不過已經係後話。投案數字有助立法,睇返之前有關分時渡假的立法局會議記錄…原來當時立法會係因為消委會既投訴數字少而唔立法!!!佢話至2002年來得386宗投訴,一年大概120宗左右…只係消委會既個案既1%…不過我相信唔只咁少既…希望所有受害人都去消委會投案…令投訴數字上升…咁立法先有望!!!
5. 打電話給旅遊公司取消合約這個動作一定要,都不用和他們多講,只會浪費自己時間,他們是訓練有素的sales,耍人最叻,你只話自己當天未諗清楚,發覺自己是在誘騙之下才簽約,其實係唔想簽的,要求取消合約和攞返錢,如果唔係就上小額庭,之後他們的恐嚇、利誘你都不用理會的。

6. 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交申索
這步驟是最重要的!!大家不要怕麻煩,其實很方便快捷的,收費由$30至$130不等,看申索額,但一定要在5萬元或以下。上網找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資料,download申索表格,或到
這裡下載,寫上有關資料,包括銀碼,可以寫總數+利息+訴訟費,和最重要的申索理由,可以參考之前寫了的案發記錄,抽出幾點最有力的申索理由,開張新紙寫,不過每件案都不同,不可一概而論,但通常都係不外疲勞轟炸、碌卡的銀碼有否出入、不合情理合約(大家可溫習案例)、承諾和事實不符……寫好了,自己親自上去灣仔的政府大樓4樓做少少手續,幾分鐘就可以了。他們會幫你排一個時間上庭,通常都要個幾兩個月…有很多時間準備。

7. 預備上庭
上得小額庭就要有心理準備作長期的戰鬥。自己心裡要有個底線,通常案件的結果有兩個,一是和解,二是打下去直到嬴或輸。底線的數目是多少各人不同,要因應對自己的申索理據的信心,可以問多些人意見,最好是專業人士,我搵過很多議員,他們都可以安排一個免費的法律諮詢。而有些人定的底線是一半,而最後都是攞返一半。通常和解,一人讓一步,都係一半收場的,合理與否,各人看法不同,和解就預了攞唔返全數,沒辦法。

和解vs.打下去
各有利弊,和解不用煩,正所謂見好即收,如果個數目去到自己心目中差不多的時候就算了,這也是審裁官想你們達成的,一來慳時間和心力,因為去到俾官審就要預備口供、互相質問,起碼要再上多兩次,這些都是成本,況且有輸的風險,當然,輸了你可以當係買個會藉返來玩,值就肯定唔值,年年要交管理費,但你都可以叫買左個service返來的。
打下去很簡單,就是企硬,一定要全數收回。上幾多次都要攞返來,這個精神是好的,但當然有一定的風險和時間心力的代價。我不是想撥冷水,我個人主觀也覺得個官都一定知這些共享時光的弊端,他也想幫我們的,只是他也要按証據辦事,所以如果你付得起時間又對自己的申索理由有信心,e.g.証明到sales們怎樣誤導你、你怎樣在無知困累的情況下簽約等,就可以堅持下去,而且那公司也會怕煩,會讓更大的步。但是即使嬴了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他們公司可能會上訴…會玩大佢,不過這些只是預測。

要小心的是,他們公司通常會在開庭前幾日打給你,但你千萬不要那麼快就妥協,他們都是一向的手段,問你發生什麼事、恐嚇你打下去會輸、一人讓一步,但他們給的讓步都是垃圾的,用一些所謂的package來代替錢給你,我不建議再用他們任何的服務,目標應該係斷約和攞返錢。

8. 上庭
要帶所有文件和証據,最好找個人陪,有商有量。第一庭不會見官,只會見法庭主任,先登記身分證,跟住會問你和公司願否和解,你自己決定,如果企硬就不用,如果和解就會出去兩個人傾下,都是那句,不要輕易接受公司的開價,心中要想住自己的底線,但講價時開個高的數目,跟住慢慢讓下去,去到接近你自己的數目就要要開始企硬…他們也是少少地加上去的,一次唔得你可以話無限期壓後,返屋企再傾,要準備起碼上多兩次,因為煩得他們公司愈多就讓步愈多,而且第二次會見官,到時他們讓步就會多。

有過來人的例子是在法官的引導下一人讓少少讓少少,最後去到中間位,大家都妥協了。
如果你更有信心和決心,決定打下去,就會上第三、四次或更多次,到時就係真要對簿公堂,我未去到這步…不知道情況。當時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所以我自己都正在做好準備,有智慧地去面對。
9. 攞錢可以肯定,上得小額庭,錢一定可以攞返,不過多少就睇個人的表現和理據。

10. 總結
錢財身外物,生命才最重要,我雖沒有宗教信仰,在感到無助時會祈求上天的庇佑。事情都發生了,要盡快收拾心情,按部就班,不怕麻煩,一定會攞到錢的,這是我真實經歷,希望幫到大家。也希望有關方面重視這個行業。

而有些朋友會問,旅遊會籍、時分旅遊,是不是一定騙人的呢?答案:「不是」
怎様的情況就是騙案:請參考 何謂旅遊會籍騙案

因為從一些跡象看來,有些無良旅遊服務公司會來這個blog 看,所以請你講你遇上是那間公司(請包括地址及電話)、大概遇上的情況之餘,不要使用任何會暴露自己身份的名、電郵、時間等,不過又要寫,一來讓人知,二來我或可能會有其他資料提供予你,不過不打這幾項請恕不予協助。

2016年1月2日 星期六

注意小心疑似旅遊會籍騙案

在其他網上找到這篇文章, 描述他們的銷售手法, 大家要轉發給親友知道.
注意 ........ 小心疑似旅遊會籍騙案
避免親戚朋友成為受害者, 請將這消息盡快傳開去。
內容:
渡假旅遊會籍公司
銷售手法大解構
典型合約內容
求助資訊
禁制網頁討論
外國經驗
自保方法
參考網站
相關新聞

一. 渡假旅遊會籍公司
有問卷調查員問幾個問題. 一兩日後此公司致電通知你「中獎」, 只要參加個半小時的講座,便獲得超級市場禮券, 船票或其他禮品。當你到達此公司, 填好一份問卷後, 不久便有職員一對一帶你內進。門口極詭秘, 初看會以為是一道牆而已, 原來接待處左右各有一門。內進後, 會發現內裡已有十多桌人, 但由於場內播著頗大聲的音樂, 故很難聽到他們討論的話題。職員會要你關掉電話, 再請你到其中一桌坐下, 然後開始其引君入甕的過程。
懷疑類似活躍的旅遊會籍公司:
1. Eagle xxx
2. Emperor xxx
3. Interval xxx
4. Sail xxx
5. Euepepi xxx
6. Universal Asia xxx7. Rosland xxx

8. Lifestyle xxx
皇xx, 怡xx ...等

二. 銷售手法大解構
招數一: 扮friend
整晚不停有人同你握握手, 做個好朋友, 要你放鬆, 特別是一對一跟你談的職員, 施展渾身解數同你建立關係, 帶給你拿取尊貴會籍的機會, 經理更多番替你向總公司說好話, 你說感激沒有?
招數二: 扮高擋
抽中你真是行運了, 幾十萬會籍現在十萬都不用, 仲有得分期付款。全港只有3000個, 手快有手慢冇, 還可以傳給下一代及賣出去, 好賺過炒金炒銀炒股票。
招數三: 故作神秘
講成2,3小時都不肯公開價錢, 不肯公開詳細服務, 仲要同你講你不一定合資格, 如果公司不讓你當會員「千祈唔好嬲」, 死未!
招數四: 疲勞轟炸(拖延時間)
講座一攪就5,6小時, 不是個半小時, 講座內容不是介紹詳細服務, 而是介紹渡假如何如何好, 你飯也沒吃, 帶著疲倦, 只想快走! 行呀, 最快的方法便是立即付錢簽約, 否則他會繼續言語轟炸你, 折磨你, 由晚上七時, 拖延至凌晨兩點, 十足軟禁! (卑鄙! 拖延時間, 睇你支持得幾耐, 用迷藥或灌酒都要花費)
招數五: 利用你的同情心及良知
你看過價目, 又不拿錢參加, 職員就要負責(包括要他負責你會籍的費用, 寫report, 甚至丟了份工), 你害人至此, 怎會忍心!
招數六: 孤立及隔離政策
整晚要你關掉手機, 即使你想離場打個電話, 亦會諸多阻撓, 務求令你孤立無援, 被迫接受他們的「幫助」。你說想與家人商量, 都不給你機會。

三. 典型合約內容(強迫確認後才展露共2頁的合約詳細內容)
1. 繳付約$60,000會員費, 可分7年繳付, 以後每2年繳付約$3,000維修管理費(費用會因應情況調整。
2. 繳足會員費及維修管理費, 每2年可住一房渡假屋1星期。
3. 會員擁有百分一渡假屋業權。
4. 如不繳款, 所有追討費由會員承擔。即一所一房渡假屋價值$6,000,000, 另加每月$1,500維修管理費。

四. 求助資訊
香港Visa全球緊急服務中心電話:
800-900-782
警方商業案調查科:
2860 5012

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後,可以找余若薇尋求法律諮詢:
余若薇議員: 28992438
余若薇網上辦公室: http://www.audreyeu.org/public/main
余若薇網上辦公室 聯絡我們:http://www.audreyeu.org/public/contents/category?lang=big5&cid=12398
余若薇網上辦公室 法律諮詢服務 (下載表格):http://www.audreyeu.org/public/contents/category?lang=big5&cid=897

五. 禁制網頁討論
此公司發禁制信禁制網頁張貼其威逼利誘, 隱瞞, 誤導等卑劣及不擇手段的銷售手法, 打擊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知情權及討論權, 令市民蒙在鼓裡, 不能知所防備。而政府束手無策, 不去立法取諦或約束。

六. 外國經驗

七. 自保方法
收到電話騷擾, 立即填寫”投訴電話騷擾表格”。
如參加講座,勿帶信用卡,現金等。
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包括問卷, 職員藉此減低你的戒心, 後期會交給你簽署一分付款合約。
發覺不妥時, 即刻離開。必要時, 報警求助。
如不幸已簽了約, 不用怕~
首先你郵寄中止合約信給那間公司話, 內容是要中止合約和原因。
10天內直接向VISA 截數及用寄信形式通知銀行取消過數.說明取消原因。
中止付款,合約屬不合理合約。
到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對方退款及取消合約。
向余若薇求助。
向警方,消委會備案。

八. 參考網站
騙案實錄 :慎防受騙 !!(提妨The Euepepi Group, Inc. Ltd)
http://rei_04.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93057
旅遊會籍騙局 (unievrsal asia pacific ltd) - Yahoo!知識+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110100342
會籍合約內容未必一樣,但係手法同出一轍!
http://antieuepupi.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535709

九. 相關新聞
市民疑被逼巨款買旅遊會籍- Yahoo! 新聞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115/3/6ook.html
太陽報網頁 - 促銷度假屋會籍投訴倍升 (Rosland Park)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80501/20080501034658_0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