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提防旅遊會籍騙案(附 :遇事後怎辦?)

大家要提防一些旅遊會籍騙案,通常有一些公司,會採用疲勞轟炸及近乎半禁錮的手段,迫受害人簽一份數萬元的旅遊會籍合約,要供款五年,才可每兩年享用一次一星期該公司在海外之渡假屋的屋住權。而且事後發現,該公司職員所說的和合約上所說的大不相同,合約更列明雙方均無權取消合約。這是嚴重的不合理,香港法例中有「不合情理合約條例」(C.458) 「失實陳述條例」(C.284) 作反擊的!!
其實過程中最令人生氣的,是見到騙子公司的嘴面,還有警察的不太合作的態度 ...心痛的是受害人的求助無門...為何他們會受騙?是因為人生沒有方向?還是想找些東西來作自己的目標嗎?

欺詐行騙的警告訊號
參考資料:
  1. 被迫倉卒地簽訂參加合約;有"專人"mark 住你,或一對一向你推銷,其間不許你開電話或聯絡他人;
  2. 特別高利潤或收入保證的承諾;
  3. 聲稱很容易賺取利潤;如找越來越多人來付錢,雖然有一部分錢會付給會員,可是賺的錢根本就不是自己努力的成果,而是那些新會員的錢。
  4. 要求繳付的參加費遠於一般產品、資料套或訓練素材的合理市價;他們可能要求你上一些要數千元有關溝通技巧的堂,又或所得的貨品根本與市價不相稱。
  5. 刻意對提問含糊其詞或不願意公開公司的背景。
以上只是一些欺詐手段最顯著的警告訊號,請緊記,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作出獨立分析。你應鑑定該公司在正式文件上的聲稱,並索取該公司的刊物以備參考。

無良奸商手法
  1. 以電話訪問為由套取個人資料
  2. 事後以中獎為由誘騙受害人到公司領取禮物,而該禮物其實隨處可有(如:船飛、酒店住宿、現金禮券)
  3. 說會有個半小時至90分鐘的講座
  4. 通常約在黃昏或下班時間 (心理學研究該段時間人的意志力是一天中最為薄弱)
  5. 會以播片或講座形式介紹分時旅遊,之後開始疲勞轟炸攻勢
  6. 會有專人「Mark住你」,或一對一向你推銷會籍,其間不許你開電話或聯絡他人,通常讓你到一個位置是你看不見門口的 (心理學研究人看見門口便會想離開)
  7. 會以強勁背景音樂擾亂你的心神
  8. 當你拒絕或要求離開時,會有另一個騙棍輪流對你車輪戰,並拒絕讓你離開,「吹水」話會用法律途徑追究你
  9. 再推銷不遂,便以威迫利誘方法要你簽約
  10. 收取訂金,多少不區,信用卡、易辦事(EPS)、現金全收
  11. 求其解釋,含糊其詞講解合約,避開對消費者不利的重點或只是輕輕帶過
  12. 迫你簽下不公平合約,沒有冷靜期,合約不能終止
如果已不幸中招,請勿放棄,因為還有方法追討的,有很多案件無論透過直接追討,或循小額錢債審裁處,也有很大機會追回。千萬別信「你滿18歲,又不是拿槍指嚇你,合約沒可能取消」等的片面之詞。
其實我手頭上有大量資料,希望逐次放上來,幫到大家身邊的人,如大家有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留言給我,或我可給少許意見。

附 :
遇事後怎辦?

剛上來看留言,發覺一月中至三月份的留言已被洗去。所以我再把以前在留言版上post 過的對策再縱合起來post一次,給新的受害人一個參考。

遇事後,必須第一時間報警,可考慮以「旅遊會籍詐騙」為報案理由,取報案編號及落口供。因為警方的備案,對日後無論到消委會或上庭,甚至cut payment,都有很大幫助,可以說更勝你的千言萬語。

然後拿報案編號,致電Card Centre cut card, cut auto payment,但這裡請別抱太大祈望,因cut payment是要相方的。但這步卻不可不做,否則繼續供,則等同間接承認合約。再到消委會投訴有關公司的行銷手法,並表示警方已開始跟進,否則你的投訴可能不被受理。同時到民政事務局排期,取免費法律諮詢,因排期往往需時三至四星期,故越早排期越好,但注意每個case只可以問一次意見,故要想清楚你想問的是什麼,否則白費機會。亦可考慮網友間約好,就事態的發展,該公司的回應,再決定在不同的時間,由誰來問些什麼。

然後以書面方式向該公司提出解約,一定要依正手續來做,半點不能馬虎。( 其實解約書跟不跟sample 來寫分別不大,最重要是清楚指出因對方在推銷過程中嚴重誤導,你完全不接受,亦不同意合約內的所有條文,故要求解約,並指出警方已展開跟進。) 信應以掛號的方式寄出,要放心點可再fax 一次。若該公司日後回信給你,你可看再上來問大家意見,因他們會因應不同的受害人,作不同的回信。但若他們提出不合理的解約條件,則可以不理,但必須回信指正在考慮中,否則他們可以反指你拒絕與他們聯絡。

再載同所有的文件,包括警方的口供,影印數份連同幾張白紙,到小額排期。事實上以小額庭去解決這件事是最乾淨俐落的方法,因小額庭不用律師代表上庭,而且亦是由法官直接判決,可免除律師費。而且以前亦有成功的案例,可參考SCTC026290/2001。
案例: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dgment.jsp
快速搜尋 判案書號碼:SCTC26290/01
或直接打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body.jsp?DIS=26749&AH=&QS=&FN=&currpage
受害人不僅可以取回全數費用,該公司甚至要向受害人作金錢賠償。而約兩年前亦有相似案例,亦被判勝訴。當然事隔數年,合約可能已經不同,但一上小額庭,就要堅持到底。一定要等官判,事件才可斷尾,否則可能會有很多手尾。亦不要輕易與他們庭外和解或消案,否則到時法庭或警方不再受理,你的 bargaining power 就會完全消失,任人魚肉。

在你出庭前數天,可能會有對方的律師或高層聯絡你,指你現在是如何不利,他們會如何追究等等,然後特別offer 你私下解約,並告訴你很多人已私下簽了解約書。他們當然不會給你副本作考慮,而要你先上他們公司才講解並簽約。解約書不外乎要你再交幾千至上萬的行政費,昔日已交的錢不能退還,並且要保密不再追究等。請千萬別上當,這是他們逐個擊破的方法。當中的條文亦是只保障他們,而對你將會非常不利。其實由始至終理虧的一方不是你,絶無可能要再付行政費做怨大頭。幾日前亦已有網友談過,他的朋友接受對方律師的條件私下解約,並到法庭消案,不但弄得解約不成,反而變成凍結合約兩年,而法庭則以案件已結束為由不再受理的困局。

當然若你仔細看過解約書,並認為可以接受,則簽名亦無妨。不過建議交律師過目較有保障,始終我們不懂法律用語,當中可能涉及一些細條文,會為日後帶來訴訟或被對方追究的風險。而且你亦不要立即簽署,而要求取副本作詳細考慮,再與家人朋友商量。請緊記,他們所"OFFER"給你的解約條款,並非什麼金科玉律,你同樣可就條件作修改,不要因怕麻煩而委曲接受。

不幸的事經已發生,空徬徨亦無用,唯有一步步走下去。而且一定要「企硬」,不要再被花言巧語騙到或嚇怕。

看到間中還是會有網友撞進來留言,那就告訴大家其中一間公司的結局:美好的騙局結局
看完, 大家會更有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