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給被告的朋友參考(建議找區議員的免費法律諮詢)

給被EC告或在告EC的朋友參考: 旅遊會籍高壓推銷 討公道實錄
給被EC或Rosland追討的朋友:相信大家可能收到一個自稱是受EC或Rosland委託的收數公司的人以隱藏電話來電追數,及可能收到一封只有姓氏和聯絡電話的追討信。
首先,不用怕,請問清楚對方是那一間收數公司、姓名和公司的聯絡電話,並可選擇示意將對話內容進行錄音以保障自己。如受到恐嚇或滋擾時,請立即到警署報案!(如有查詢請致灣仔中區分區警署重案組第三隊,電話:2860 1943  或 如需報案或提供相關資料,請致電商業罪案調查科預約時間落口供,電話:2860 5012)
我們不建議再上其公司進行談判,有什麼事情最好以書信來往(白紙黑字)。如不需要其服務,請務必以信件示意或要求取消(可參考民建聯律師草擬的撤銷旅遊會籍合約信函範例);如有合約需要簽署,都可要求對方附上合約副本,看清楚後才考慮決定是否簽署。
各位苦主/受害者,大家好!就一般認為自己是苦主或是受害人的情況下(尤其當收到法庭傳票時),我們所能建議或提供的分別有兩個不同方向的選擇/正確的處理方法(緊急的應變方案)
一.就是委曲接受他們開出的條件,與公司簽約和解,但簽約時必須非常小心,最好要求合約副本帶走回家觀看及考慮,並最好請律師觀看文件有沒有問題,當律師向你解釋清楚合約內容後,確實是你所想和願意接受的條文或條件後,才好簽署和約。
二.就是不接受他們所開出的條件,即拒絕簽和約,而根據普通法的自由立法精神,立約者一經簽署,就會受到合約條款的約束,有責任履行合約,但如果合約內容是有不合理的條款,法庭是有權強行終止這份合約的。詳情可參考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
若果你是急切的話,可請一位律師去幫忙進行申索程序或進行和解談判 - 以知道個案的勝算有多大,透過談判來爭取最合理並且最有利的和解方案及條件。
建議可到律師公會網址:http://www.hklawsoc.org.hk/pub_c/lawfirmdirectory/default.asp按「消 費 者 保 障」/「民 事 申 索」/「仲 裁 / 調 解」等等的法律類別去進行找尋,以尋求一些幫助或法律意見,以考慮決定是否請律師進行處理小額庭上之申索文件,費用是數百至數千元不等,視乎個案情況或申索金額而定; 或 請一位律師去進行談判或進行調解,並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簽定和約條文,這才是上策。
若然還有時間(或只是剛剛收到法庭傳票),可到各區的區議員辦事處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建議先把自己的個案整理好並用文字記下(清楚詳細地寫下事發的遭遇經過和想問的問題),並將有關資料或法律諮詢表格遞交到該議員辦事處,好讓他們所轉介的義務律師清楚了解你的個案,從而安排法律諮詢,並提出有效而準確的意見或建議 。(一般情況,排期大概需時一至三星期)
相關資料:
余若薇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法律諮詢表格

不過無論你選擇什麼也好,即使三日內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再與公司簽署另一份文件也好,只要你有感到受騙、懷疑、有問題或有不合理的事情時,都可以做以下建議事項以保障自己(建議必須要做的事)
1.請把當晚整個遭遇過程以文字記下,以防止日後自己忘記或有助寫投訴信時或日後需要訴訟時之供詞/證供。

2.下載並填寫投訴『旅遊會籍銷售手法』登記表(受權書)email到antitravelcheat@gmail.com及cc到iceice.wong@gmail.com,以受權議員跟進。
3.諮詢法律意見,詳細描述案情,希望得到什麼,提出問題和要求,律師才能提供意見或建議事項。


 .若果不需要其公司的服務,請務必向對方示意!(可以下載撤銷旅遊會籍合約信函範例,選寫真實的內容,寄給對方公司。)
 .若果要求遭拒絕或談判不果,請先諮詢法律意見,看看是否適合或需要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並在入稟前向對方示意,如:通知或警告對方,在指定日期內不作回應或不答應要求,將不再作通知,並採取法律行動!
 .當然若遇到不公平的交易,例如: 貨不對辦; 逾期不交貨; 對服務不滿。經與店方交涉不果,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https://www2.consumer.org.hk/ccweb/caseweb.nsf/ChineseComplaint?OpenForm填寫投訴表格,以讓消委會跟進事件,並且這會增加投訴數字。)
 .若你尋求提供經濟支援及法律協助,或法律上的補償,可了解後申請消委會其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申請方法:
下載並填寫消費者訴訟基金申請表格 (參考) 連同$100元的支票[支票抬頭人請寫﹕「Consumer Council – CLAF Trust Account」。]郵寄至 "香港北角渣華道 191 號嘉華國際中心22 樓"消費者訴訟基金收。)
 .若完成以上建議事項後,便可靜心等待訴訟基金的批核或援助。(詳情請看何為消費者訴訟基金?)
 .若有需要時(如受到對方電話滋擾、威嚇或恐嚇時),請務必向警方報案及求助!
 .必要時(如警方、消委會等的政府部門,應理的不理或愛理不理時),可找議員或傳媒求助。(如向警方或消委會進行施壓,以要求警方展開調查或加快消委會基金的審批進度。)

我們不是法律人士,建議只供參考!

最後,我們呼籲各位都必須將整件事情向家人和盤托出,因為家人才是最值得信任和最可靠的後盾。(當家人了解及明白事件後,可減輕你精神壓力上的負擔,因為一來不用再花精神去隱瞞,二來更會得到家人的支持和鼓勵!)而且,這也可避免了你的家人或親友們,因不小心而誤墮這些不良的銷售陷阱。

聯絡及下載資料:
如有查詢,請聯絡民建聯當區支部 / 瀏覽該黨網站
或聯絡
有關負責議員助理資料:
立法會議員聯合辦事處議員助理 黃冰芬女士
電話:2643 3383
傳真:2642 2280
Email:iceice.wong@gmail.com
辦事處地址:馬鞍山頌安邨智樓地下DB01室
有關負責議員資料:
民建聯沙田區議會議員 葛珮帆博士
電話:2144 3788
傳真:2144 3082
Email:info@moscommunity.hk / eq@eqweb.hk
辦事處地址:馬鞍山頌安邨智樓地下DB01及DB02室 (葛珮帆議員辦事處)
Rosland的苦主/受害人可聯絡:黃毓民議員辦事處(陳小姐)

其他有關資訊:

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旅遊會籍騙案涉款 600萬 苦主逾 200人 部份入稟索償


旅遊會籍騙案涉款 600萬 苦主逾 200人 部份入稟索償 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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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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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工友服務處指出,部份以旅遊會籍服務為名的公司,以調查公司作遮掩,透過進行電話問卷套取受訪者個人資料,並以禮品利誘受訪者前往辦事處硬銷旅遊會籍。街工指苦主的人數超過 200人,已損失的金額逾 200萬元,要求警方及消費者委員會介入。有苦主已與其他受害人申請消委會的訴訟基金,入稟向旅遊公司索償,案件下周二在灣仔區域法院聆訊。 四名被硬銷旅遊會籍的苦主,昨要求警方及消委會協助取消合約。 陳亮華攝 拒付款半夜受電話滋擾 街工至今合共收到涉及四間旅遊會籍服務公司的投訴,涉及全體苦主的金額逾 600萬元。其中一名苦主 Alice表示,在 07年間被誘騙前往一間會籍服務公司的辦事處,在登記時被沒收身份證,並禁止她使用手提電話及前往洗手間,獨坐在一個房間中被疲勞轟炸數小時,向她硬銷簽署購買旅遊會籍合約,她無奈簽下高達 83,580元的合約,並即時繳付 9,580元首期費用才得以脫身。 Alice其後拒絕再付餘款,在 07年底一直受到收數公司的電話滋擾,她在去年農曆年間,本着已付款的心態要求該旅遊會籍服務公司,代訂菲律賓旅程的酒店房間,但到埗後才發現完全貨不對辦,「承諾就話四星級以上酒店,去到至知係一間設施好差嘅賓館。」她指近日追數的滋擾升級,連胞姊也收到滋擾電話,在半夜時分每小時收到達 50個滋擾電話,更有收數公司人員上門,「佢話你屋企咁易入到嚟,要搞你哋都好容易。」她已報警求助。 梁耀忠促設合約冷靜期 另一名受害人彬仔的經歷與 Alice大同小異,他已與其他 15人申請消委會的訴訟基金,入稟向旅遊公司索償,案件定於下周二在灣仔區域法院聆訊,但訴訟基金至今仍未完成審批。他希望最終獲判勝訴,成為日後有力的舉證案例。 協助苦主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苦主普遍是年約 20歲或以上、有固定收入的年輕人,在半威嚇情況下簽署合約。基於合約精神,苦主往往無法追討欠款。他指政府有必要考慮立法規管旅遊會籍服務公司,設立合約冷靜期,讓消費者在特定期限內無條件取消合約。 參考: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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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旅遊會籍200苦主大反擊




2009-12-26 旅遊會籍200苦主大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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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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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會籍陷阱誘騙消費者的問題存在多年,政府遲遲不立法保障消費者,受害人忍無可忍為自保惟有進行大反擊。街坊工友服務處及由受害者自發組成的「反旅遊會籍大聯盟」在網上聯絡了二百名苦主,揭發最少有四間旅遊會籍公司涉嫌以不良手法經營,誘使受害人購買會籍,涉及金額最少達六百萬元,其中最少有十五人決定循民事訴訟入稟區域法院向涉事旅遊會籍公司追討損失,並要求無條件解除合約,主要涉及一間名為Rosland Park Limited的公司,案件下周二開審。 綜合各原告人的訴訟內容,發現涉事旅遊會籍公司的招客伎倆,主要是藉電話問卷調查,套取消費者個人資料,再利誘消費者前往領取禮品,期間扣起事主的身份證令事主無法離開,並施以疲勞轟炸五、六小時至凌晨,威逼利誘事主簽下涉款動輒逾萬元的旅遊會籍合約。 簽8萬元合約 凶鈴追數 其中一名受害人Alice昨在記者會表示,兩年前收到Rosland Park Ltd的職員來電,對方藉市場調查,套取她的年齡及收入等資料,再邀請她上公司領取贈品郵輪船票以答謝她做問卷。惟她一到埗就被職員索取身份證登記,再被多名銷售員「車輪戰」式推銷會籍,該段期間對方不但要她關電話,連上廁所也有人跟着,感覺如遭禁錮。經過六小時疲勞轟炸,她終簽下一份單價八萬三千多元的會籍合約,並預先支付了約一萬元。 Alice去年初透過該會籍公司租住菲律賓的酒店,發現貨不對辦未能安排她入住原先聲稱的六星級酒店,最後只被安排入住一間衞生情況欠佳的賓館。她要求退會遭拒,後來她拒交供款,竟收到追數電話,最近更變本加厲,一名男子上周竟到她家門外放下追數通知書,雖然她已報警,但冬至當晚再遭「午夜凶鈴」騷擾,由凌晨一時至六時,電話每小時狂響四十次,甚至平安夜當日上班途中手機亦不斷接獲滋擾鈴聲,令她十分驚恐。警方發言人證實,在有關日子接獲一名女子報警求助,涉及旅遊會籍糾紛。   Alice投訴酒店的座椅及床鋪污漬處處,衞生環境欠佳。 要求退會「破咗產都要畀」 另一受害人彬仔去年亦不幸「中招」,在Rosland Park Ltd簽下一份八萬五千多元合約,分兩期付了近三萬元。他曾要求退會及表示沒錢供款,有人竟對他說「你破咗產都要畀錢」。彬仔事後在網上成立「反旅遊會籍大聯盟」,迄今已召集到逾二百名苦主,全部人涉及款項共達六百萬元,單是已損失的金額亦有二百萬元,主要涉及四間公司(見表)。 彬仔說,已聯同十多人入稟法院向旅遊會籍公司追討損失,案件下周二在灣仔區域法院聆訊。他說,對方曾要求和解,但他希望打贏官司奠定成功案例,幫助其他受害人追討。他指申請了消費者委員會的集體訴訟基金,經過大半年仍未獲批,希望消委會盡快處理。記者昨致電Rosland Park Ltd的查詢熱線欲聯絡該公司負責人回應事件,但電話無人接聽。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說,部分受害人不止遭受滋擾,更被旅遊會籍公司入稟追討供款餘額。他指斥政府多年來對不良銷售手法及不平等合約欠缺監管,受害人即使告上法庭,往往因為要履行合約精神而敗訴。他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設立合約冷靜期,令消費者可於特定限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他明日會到尖沙咀其中一間被投訴的公司抗議。 參考: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

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aTV 亞視新聞 市民投訴公司以不良手法硬銷旅遊會籍 2009-12-25


再有市民投訴有公司以不良手法推銷旅遊會籍,有苦主指職員以死纒爛打及用人釘人的手法硬銷旅遊會籍,苦主更加被人上門追討會籍供款。 「跟我們說了五至六個小時,就算我說要去洗手間都要有同事陪我去,不讓我自己去,不讓我們開電話,要我們關掉所有電話。」這些手法耳熟能詳,ALICE就是在兩年前做完電話市場調查後,有公司表示有禮物回贈,誰知拿禮物變成被硬銷。ALICE為盡快離開現場交了九千多元訂金,後來要求終止合約但換來的是更多麻煩:「他(職員)上去我家,繞過我們的保安,擅自未經我們同意上來我家找我追討,致電我和我姐姐手提電話,起碼有四、五十個電話,一小時內,我們上去和他們(警方)說,他們說是民事不是刑事而不受理。」 我們試過按照這張「最後通知」中的聯絡方法聯絡當中的賈先生:「我電話被人作弄中,小姐,(你有沒有接觸過ROSLANDPARK 這公司?)是甚麼來的?我都想問究竟甚麼事。」 除了ALICE之外,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多少人,網上的反旅遊會籍聯盟目前已有二百多個苦主,涉及會籍金額達六百萬元。聯盟代表去年申請消委會的訴訟基金,希望入稟法院,但至今已一年申請仍未獲批,加上苦主大多簽下合約,曾有入稟個案就因合約精神問題被判敗訴:「通常有些受害人由於聽到或知道敗訴機會很高,願意和有關公司和解,和解亦要付款,有些付一半,有些協商一個數額,總之要付出一筆金錢處理事件,受害人都是有金錢損失。」 苦主都希望警方及消委會介入調查,同時亦促請政府立法設立「合約冷靜期」,減少消費者在可能被誤導下簽下不公平合約引致損失。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所有受害人結集一同到中區分區警署報案!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下午1:15pm
所有受害人結集一同到中區分區警署報案!
詳情如下:
事件因由:由於本站近日不斷收到多人求助稱,不斷收到對方公司的電話滋擾及上門追討等騷擾,因此透過召集人聯絡了大家及有關議員,以尋求警方的協助。
中區分區警署及聯絡資料:
港 島
電 話
傳 真
中 區 分 區 警 署 2522 88822234 9871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當日大家可以在葛議員的陪同下,到該區警署進行報案。
有關負責議員助理資料:
立法會議員聯合辦事處議員助理 黃冰芬女士
電話:2643 3383
傳真:2642 2280
Email:iceice.wong@gmail.com
辦事處地址:馬鞍山頌安邨智樓地下DB01室
有關負責議員資料:
民建聯沙田區議會議員 葛珮帆博士
電話:2144 3788
傳真:2144 3082
Email:info@moscommunity.hk / eq@eqweb.hk
辦事處地址:馬鞍山頌安邨智樓地下DB01及DB02室 (葛珮帆議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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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會籍騙案資訊網

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2009年6月22日 星期一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9年6月22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截至2009年6月19日)


V.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
(上午11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立法會CB(1)1939/08-09(07)號文件
(已於2009年6月16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香港港的消費者保障制度的文件
 立法會CB(1)1939/08-09(08)號文件
(已於2009年6月16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日期時間地點會議名稱
122/6/200910:45會議室A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陳偉業議員斥罵政府當局十年來一直訓緊覺!!!

V 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
( 立法會CB(1)1939/08-09(07)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香港的消費者保障制度的文件
立法會CB(1)1939/08-09(08)號文件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
43. 主席建議把是次會議的時間延至下午1時,委員表示贊同。
政府當局的簡介44. 應主席的邀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發言時請委員參閱立法會CB(1)1939/08-09(07)號文件所闡述的香港現行的消費者保障制度。他表示,政府當局的消費者保障政策,是要確保消費者獲得的產品和服務是安全和具有合理的質素,而且消費者受到公平對待。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曾就此進行檢討,並於2008年提交《公平營商 買賣共贏》報告, 當中建議制定跨行業法例,禁止就供應各種各類貨品及服務時採用不公平營商手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原則上同意加強消費者保障制度,並正聯同其他決策局/ 部門詳細研究消委會的建議,以及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地區所採納的立法及機構安排。在未來數月,政府當局的消費者保障工作,將會主要集中研究有關打擊最常見的不公平經營手法的未來路向。
45. 應主席的邀請,消費者委員會署理總幹事林婉梅女士重申消委會籲請當局立法打擊不公平營商手法,特別是在提供服務方面。她告知委員,與服務有關的投訴已由2006 年的22 427 宗(佔投訴總數的62%)增至2008年的29 247宗(佔投訴總數的70%)。在2009年首5個月內, 共有10 898宗與服務有關的消費者投訴,佔投訴總數的71%。與服務有關的投訴大多在某程度及某形式上涉及不公平、誤導及欺騙的行為, 包括: (i)誤導的廣告及聲言, (ii)採用不公平的合約條款, (iii)接受付款時並未有能力或意圖提供貨品或服務,(iv)餌誘式銷售,以及(v)威脅性或高壓手法。消委會擔心,現時經濟低迷,或會令上述問題更趨嚴重,因為部分企業或會轉而以急進的銷售手法經營,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鑒於香港有迫切需要立法遏止不公平的營商手法,消委會希望當局會審慎考慮和支持消委會在上述報告所提出的建議。由於制定新法例過程漫長,消委會歡迎任何不會引致不必要延誤,並可盡快實施的立法措施。
討論46. 李慧琼議員察悉,未來數月,政府當局的保障消費者的其中一項工作重點,就是進行更多宣傳和教育工作,尤其在失實廣告、消費騙局及陷阱和高壓銷售手法方面,以期提高消費者的警覺。她關注到上述的不良銷售手法存在已久,單憑公眾教育並不能杜絕這些行為。李議員詢問當局下一步會採取甚麼行動,以杜絕常見的不良銷售手法,譬如透過立法。李議員亦問及當局會否考慮向在高壓銷售手法影響下購買會籍的消費者提供一個"冷靜期"。
47.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原則上同意政府當局應加強規管不公平的營商手法,特別在提供服務方面。繼針對打擊貨品銷售的某些不良手法的《2008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實施後, 政府當局將進行進一步檢討, 以加強保障消費者。
48. 李慧琼議員重申,失實廣告、消費騙局的不良銷售手法存在已久,她詢問當局最近一次檢討於何時進行,包括於何時公布檢討結果及建議、以及何時採取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行動。
49. 關於失實廣告的問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表示,本港現行有數條法例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例如, 《廣播條例》(第562章)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 章) 提供了廣告方面的相關準則及指引。《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旨在禁止貨品的誤導或虛假說明。《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第231章)的目的在於限制若干涉及醫療事宜的廣告。鑒於不良的新銷售手法不時出現,政府當局每隔一段期間便須進行檢討,研究如何打擊誤導及不良的銷售手法。當局日後將會進行相關的公眾諮詢活動。
50. 關於消委會提出制定跨行業法例(在海外司法管轄區甚為普遍), 以杜絕就供應所有各類貨品及服務時的不公平營商手法的建議,湯家驊議員表示對政府當局没有接納此建議感到失望。湯議員察悉政府當局計劃修訂現行法例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參考海外法例,容許代表受害的消費者提出"集體訴訟"。
5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特別強調政府當局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工作。政府當局雖原則上同意應加強規管不公平的營商手法,但亦留意到消委會的建議既複雜,又範圍廣泛,並會對消費者保障制度現行法律及執法架構造成極重大的改變。政府當局將會採取針對性的方法,打擊最常見的不公平營商手法, 並會在完成制訂未來路向的初步意見後諮詢公眾。政府當局將會參考海外法例,並會在有關文件加上相關例子,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表示," 集體訴訟" 將會對現存的法律制度造成深遠的影響。湯家驊議員強調,當局可考慮把"集體訴訟"的適用範圍只限於消費者的權益。
52.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3(下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在回答湯家驊議員的提問時補充,消委會的建議涉及成立新執法機構及新審裁處的複雜事宜。政府當局同意現時有迫切需要就服務供應方面的不良營商手法進行規管,並正審視現行法例,研究可否收緊有關的管制措施。如有關檢討順利進行,政府當局的目標是在2009年年底/ 2010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案建議。
(會後補註: 政府當局隨後表示, 當局的目標是在2009年年底/ 2010年年初制定立法建議, 並諮詢公眾。)
53. 李華明議員申明他是消委會成員。他察悉香港有規管電視及電台廣告的規例,但他對出版物的媒體(特別是不受任何規管的周刊)有大量誤導的廣告湧現深表關注。他對政府當局不採取行動處理這方面的問題甚為不滿,因為此舉間接促使現時刊登誤導廣告的行為愈加猖獗, 尤其是美容和纖體方的廣告。
5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承認《商品說明條例》有不足之處,因為該條例只規管貨物的陳述。政府當局正研究可否把《商品說明條例》的涵蓋範圍延伸至服務範疇。當局亦正考慮關乎舉證責任的事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補充,倘若美容產品的廣告說明有誤導之處,便已觸犯了《商品說明條例》,有關當局可就此提出檢控。目前,政府當局在《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工作上或會遇上困難, 因為舉證的責任由香港海關承擔, 而部分商品說明亦很難予以否定。
55. 李華明議員認為盡快把《商品說明條例》的涵蓋範圍延伸至服務範疇極為重要。
56. 陳偉業議員對政府當局的回應甚為不滿,並表示當局應更積極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他特別強調其辦事處曾接獲多宗投訴,並促請當局應容許把消費者訴訟基金用於更廣泛的層面, 以阻嚇不良的營商手法。消費者委員會林婉梅女士告知委員,消委會是消費者訴訟基金的託管人,而一個獨立的管理委員會就個別基金資助的申請是否符合資格,以及個案的理據是否充分,向消委會提供意見。由於消費者訴訟基金自1994年起運作,消委會將會在2009年內就消費者訴訟基金進行策略性檢討。陳議員關注到消費者訴訟基金應批准更多申請個案, 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57. 主席在總結是次討論時促請政府當局加快進行公眾諮詢和修訂法案的程序,以打擊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