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疑似旅遊會籍公司名單

疑似旅遊會籍公司名單

怡和世紀集團有限公司
Eagle Century Group Limited
成立日期:2003310 公司類別:私人公司 公司現況:仍在登記冊上 註冊辦事處:G/F., 32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網址:http://www.eaglecentury.com地址:尖沙咀彌敦道26號東企業廣場13樓樓樓
地址:尖沙咀天文台圍5-9號漢國尖沙咀中心21
21/F,. Hon Kwok TST Centre, 5-9 Observatory Court Workingmon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電話:2723 7223 (李先生)

川達網絡國際有限公司 
Interval Network International Limited
成立日期:200137
公司類別:私人公司
公司現況:仍在登記冊上
地址: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24號新世界中心東翼901-3
Room 901-3, 9/F., East Wing, New World Office Building, 24 Salisbury Road, Kowloon, Hong Kong
電話:2368 6698 傳真:2368 6939會藉:Quality Vacation Club (QVC)計劃:Holiday Exchange Vacation (分時渡假)
創思企業 / 啟思公司 / ...
Sail & Soar Excursion (HK)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19991217
公司類別:私人公司
公司現況:仍在登記冊上
地址:銅鑼灣謝斐道496號金利文大廈1702
電話:2573 8220, 2838 7879, 2334 4700
公司註冊名稱
查詢:名稱起首 符合 'Sail & Soar'
Sail & Soar Again Excursion Company Limited (
仍在登記冊上)
Sail & Soar Excursion (HK) Company Limited (
仍在登記冊上)
Sail & Soar (Holding) International Incorpation Limited (
仍在登記冊上)
Sail & Soar TRAVEL COMPANY LIMITED (
已告解散)

皇廷國際渡假公司
Emperor Res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成立日期:199933
公司類別:私人公司
公司現況:仍在登記冊上
註冊辦事處:SUITE 805, ROYAL COMMERCIAL CENTRE 56 PARKES STREET JORDAN, KLN, HONG KONG  
地址:銅鑼灣謝斐道信和廣場1501-1502
地址:29-30th Floor, 18 Pennington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Kong電話:28343438
公司名稱紀錄
名稱生效日期 使用名稱
2003609 Emperor Regency International Limited (
仍在登記冊上)
2002830 Emperor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仍在登記冊上)
2002731 Centurion Enturion Regency Corporation Group Limited

Euepepi Group, Inc. Limited -The- /
Lifestyle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
 (聲稱 Alsaa Marketing)成立日期:199947 / 2007329
公司類別:私人公司
公司現況:仍在登記冊上
註冊辦事處:庇利金街8號百利金商業中心23
23/F PILKEM COMMERCIAL CENTRE 8 PILKEM STREET JORDAN KLN, HONG KONG
電話:35755005, 35755073, 21127487, 35755059
Ms. Cindy Lam
Ms. So
Yuki Tang

Euepepi
本身的商標註冊擁有權就是 Emperor Regency International LimitedHR部門在請人廣告中的電郵域名是 eri.com.hk 域名註冊公司是 Emperor Regency International Limited, 但他們的註冊地址不同.
Emperor Regency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前身在公司註冊處紀錄是 Emperor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Centurion Enturion Regency Corporation Group Limited
Emperor Regency International Limited
Register Owner: Emperor Regency International Limited
Registered Postal Address: Suite NO.1-2 15/F Sino Plaza, 255-257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eri.com.hk
Register Owner: Emperor Res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Registered Postal Address: Suite NO.1-2 15/F Sino Plaza, 255-257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Yahoo! 
新聞 - 市民疑被逼巨款買旅遊會籍: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115/3/6ook.html
壹周刊刊登了有關Euepepi Group的新聞 (963)
http://202.85.162.160/isilo/NextMagazine/963/11496090.cfm?src=1
投訴 - 搵笨旅遊會籍屈客實錄 (Full NEXT 963)
http://news.night-ghost.com/mag/view.php?mag=next&issue=963&site=11496090

Crown Tim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公司分類:本地公司
成立日期:200486
公司類別:私人公司
公司現況:仍在登記冊上
地址:廣東道11世界商業中心, 612 (Prada樓上)
Suite 612, World Commerce Centre, 11 Canton Raod , Harbour City, Kowloon, Hong Kong
電話:21118646, 21118654 傳真:21118657

寰宇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Universal Asia Pacific Limited
成立日期:2006831
公司類別:私人公司
公司現況:仍在登記冊上
註冊辦事處:RM 1716-1717 HOLLYWOOD PLAZA 610 NATHAN RD MONGKOK KLN, HONG地址:銅鑼灣告士打道262鵬利中心19
地址:灣仔廬押道21 - 25701
電話:25276682 傳真:25277700電郵:cs@uvc-club.com

Rosland Park Limited成立日期:2006925
公司類別:私人公司
公司現況:仍在登記冊上
註冊辦事處:尖沙咀漢口道怡達中心 7 (馬會樓上)
7/F EADER CENTRE NO. 39-41 HANKOW RD KLN, HONG KONG
電話:36210027, 36120029, 36210087 電郵:Info@rosland.com.hkcs@rosland.com.hk太陽報刊登了有關Rosland Park的新聞: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80501/20080501034658_0000.html

2006年4月27日 星期四

旅遊會籍高壓推銷 討公道實錄

旅遊會籍公司慣以高壓手段推銷,焗客幫襯,最慘是會籍條款混亂,消費者毫無保障。本刊兩名讀者不幸中招,停止供款,卻被惡人先告狀;惟二人堅決不屈,據理力爭,最終在法庭上取回公道。
front pic上週四,郭小姐與Grace帶滿面笑容走出小額錢債審裁處,如釋重負,皆因纏擾二人整整一年的官司終告審結。「好開心呀!終於贏!」郭笑說。任職出版社設計員的郭小姐,去年四月收到中獎電話,謂只要出席一個九十分鐘的旅遊講座,即可獲贈一張豪華郵輪套票。郭不虞有詐,按指示前往尖沙咀一家名為Eagle Century(下稱EC)的旅遊會籍公司聽講座,豈料被職員疲勞轟炸近四小時。為求脫身,郭簽約買下一個約三萬元的Eagle Century Club會籍,並即場碌卡付了近八千元作首期,餘數分三十六期供款。「我根本就唔情願買,只係想快走人!」
惡人先告狀
郭回家後自覺受騙,遂報警求助,更去信銀行撤銷該筆信用卡交易。然而EC不肯罷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全數會費。現就讀大學二年級的Grace,遭遇與郭甚為相似,同樣被EC起訴。她說:「我單案同一日審,好巧合咁識。」郭表示,去年首次聆訊時,EC的代表蘇先生曾提出庭外和解,要求她倆繳交首期加三期供款。「梗係唔肯!道理自己度,點可以妥協!」二人堅持由法庭裁決,案件於今年初再度延訊,直至上週四第三次開庭。
度假酒店為紅磡住宅
庭上,蘇先生不斷強調有合約在手,白紙黑字,但裁判官表示須考慮其他情況。如裁判官質疑為何會員手冊上寫明,Eagle Century Club現時有三間度假村及酒店,聲稱地點遍及香港及馬來西亞,卻沒寫明名稱及地址。蘇先生答謂資料太多,須待客人主動查詢才會提供。裁判官反問道:「三間都話多?」裁判官又要求蘇先生提供香港度假村的資料,對方謂:「係Grand Blossom House!」裁判官即時休庭,入內庭查閱公用地圖,惟回來時表示找不到有此酒店,蘇先生才說明,原來那是位於紅磡的服務式住宅盈采華庭。裁判官即半帶嘲諷道:「總之唔係度假村啦!」蘇先生無言以對。
回應:將會上訴
郭與Grace的案件由早上十一時開審,至近一時,法庭便有裁決。裁判官引用《不合情理合約條例》,裁定EC敗訴,更須賠償三百元予郭小姐,以作車馬費及申請無薪假期的損失。
今次真係大快人心!」郭小姐笑說:「我網上識唔少人都同佢打緊官司,希望呢單case對佢有參考價值!」

上週五,記者向EC查詢郭小姐和Grace的個案,對方表示會上訴,但對於其會籍合約、酒店規模、經營手法等問題,則拒絕回應。(李浩榮)
Eagle Century 起底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Eagle Century(Hong Kong) Limited○四年底成立,註冊地址為尖沙咀新港中心二座五○三室,翁素容及連家和是股東兼董事。該公司成立至今,官司纍纍,最少牽涉十五宗小額錢債案,其中十宗是被告。
翁、連二人同時是怡和世紀集團有限公司(Eagle Century Group Limited)的股東兼董事,該公司亦有多宗官司纏身,由○五年至今,最少牽涉三十宗小額錢債案,全部是被告。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
根據《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如法庭裁定消費者簽署的合約,有任何部分屬不合情理,則可拒絕 執行、局部執行,甚或修改該份合約。
法庭一般會考慮消費者的議價地位、對有關合約的了解程度、以及立約一方有否施加不當的壓力,或運用任何不公平的手法等。
參考: 投訴(2) 旅遊會籍高壓推銷 討公道實錄
http://next.atnext.com/template/next/sec_main.php?iss_id=842&sec_id=1000853

2006年3月10日 星期五

壹週突擊旅遊會籍高壓推銷實錄

旅遊會籍公司慣以超市現金券、豪華郵輪套票等禮品,利誘消費者自投羅網,接受疲勞轟炸式硬銷數小時,最後焗住幫襯。
front pic雖然消費者委員會每年都收到過百宗相關投訴,但這些公司就是不死,甚至假借海洋公園、迪士尼等名義招搖撞騙,受害者不絕。上週記者亦收到得獎電話,遂親往現場,拆穿其高壓推銷手法。
「我好唔滿意佢手法!」年前呂小姐收到皇廷國際的得獎通知,不知就裡便上門領獎。
「佢我張身份證,話要入資料,點知搞三個鐘!」呂小姐表示,在進退維谷之際,職員不斷推銷度假會籍,她為求脫身,被迫簽約買下一個價值五萬元的旅遊會籍。

第一招 寒暄套財務資料
上週三,記者亦收到該公司來電,稱記者早前曾完成一份電話問卷調查,「為表謝意,依家公司送你百佳現金券、酒店套票、美容禮券、或者豪華郵輪套票,任你揀兩樣,無任何條件!」記者隨口揀選兩樣後,對方說:「聽日你上聽一個九十分鐘講座,聽完就可以簽收啦!」
翌日記者帶同攝影師,準時於傍晚六時半,前往其銅鑼灣信和廣場一五○一至○二室的辦公室。皇廷國際除要求領獎者關掉手提電話外,又要逐一面試、登記個人資料,連前來作伴的朋友亦不能倖免。
一戚姓經理與記者寒暄幾句後,便開始亂吹:「我幫銀行公會做緊調查。想問你有冇用信用卡呢?用開邊張?」確定記者有卡傍身後,他即安心的道:「依家公司做緊推廣,等陣會有人講解,要九十分鐘……簽個名就可以禮品走啦!」

第二招 拖延時間磨蝕抗拒意志
說得簡單,但戚經理走後,又有個旅遊顧問鄧小姐前來問:「你做咩工?」然後不邊際的閒聊半小時。記者忍不住問道:「個講座究竟邊度搞?」鄧小姐答:「呢度,就係我同你講咋!」「咁幾時先開始?」「未開始得,要等經理輸入曬你資料先!」
等了整整九十分鐘,直至有個林姓經理遞上旅遊資料,鄧小姐才開始講解皇廷國際的「時光共享」概念:「俾少少錢,就可以擁有自己度假屋!」她又拿出度假屋圖冊,不斷問:「如果俾你住,你話好唔好?」
雖然記者頻頻敷衍,但對方仍自顧自地逐頁講解手上厚厚的圖冊。記者表示趕時間,要求她加速講解,但她說:「依家已經快好多啦!」

第三招 施軟功劈價客
待至十時許,記者給折磨了近四小時,鄧小姐才肯收口,再由林經理接力。林氏說:「睇你幾鍾意呢個會籍喎,但我要講明,標準會員價要十七萬,你點睇?」記者表示負擔不起,他即一臉同情的表示:「除錢問題,仲有冇其他問題?」
記者搖頭,於是他拿出一張白金會員的價目牌:「咁公司做緊優惠,只要你符合資格,今日登記,公司會幫你出一部分錢,計落只係六萬八蚊咋!」
記者表現得猶豫不決,林經理說:「可以分期俾嘛!你話,首期俾幾多、每月供幾多,先覺得輕鬆?」記者堅持需要時間考慮,鄧小姐便叫另一梁姓經理過來。

第四招 黑面惡言相向
梁經理甫坐下,即大聲夾惡地道:「你考慮咩,之前你又話係錢問題?」又說:「如果你係唔想買,我就唔會俾你睇白金會籍個價!」
記者拒絕幫襯,要求即時簽收禮品,但梁經理說:「我覺得你誠信有問題,關於你禮品資格,公司要研究一。」記者追問:「十一點啦喎,你要考慮幾耐?」梁經理不屑地答:「唔知!」
記者白忙一晚,根本就拿不到所謂「無任何條件」的禮品。離開時,場內仍有十多位「得獎者」未能脫身,不知有多少人最終被迫落疊。
力爭勝訴有案例萬一自己意志薄弱、心軟中招,律師何傳經指出,消費者仍可循民事途逕入稟法院,證明自己乃被迫簽約。
他說:「譬如話職員長時間疲勞轟炸你、去廁所又搵人貼身跟住、簽約但又唔俾合約你睇,或俾唔夠時間睇合約等等。
事實上,本港消費者亦有成功解約的案例。如○一年中,章氏夫婦在度假公司International Resort Developments Limited的威逼利誘下,簽約買了一個約十一萬元的會籍,分十八期供款。
其後,他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控該公司的推銷手法不當,最後法官引用《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判度假公司敗訴,須退還已繳費用連利息。
(葉開)
參考:投訴(1) 壹週突擊旅遊會籍高壓推銷實錄
http://next.atnext.com/template/next/sec_main.php?iss_id=834&sec_id=1000853

2004年12月4日 星期六

何謂時光共享(Timeshare)?

時光共享(Timeshare)起源於歐洲,是一種度假屋計劃。參加者購買會籍後,每年可佔用度假屋的某段時間,如一星期。
但由於業權不清、推銷手法卑劣,所以在世界各地,都有大量消費者投訴。
歐盟早於九四年便發出指引,要求時光共享的合約,最少要有十日冷靜期;香港則沒有類似的法例保障。



今期 壹週刊 投訴Time Share某Agent公司的推銷手法,其書中譯"時光共享",我曾經見到一本中大陸出版的書,譯名"分時渡假計劃",似乎更恰當。


何謂時光共享(Timeshare)?
我不再重覆其被人垢病之"閉門隔絕式"、"疲勞轟炸式"、"威迫利誘式"和"做媒同情式"等,這各種接近古老中國老千手法,和現代所謂研究人性弱點推銷術等東西。我只提出一些令看官思考一下的要點。
花接近十萬或超過十萬以上,你只要一人拿一萬至二萬去一次東南亞旅行,保證你帝皇六星享受,何必花了一大筆卻去往二或三星酒店仔呢,貪一生便宜是錯誤的想法,金錢在你口袋可以有其他用途,何必如此笨早早交人花去,自己花了十多萬但實質一點享受不到等價交易。
那些所謂渡假酒店,你問問推銷的哥哥姐姐去過未,再問一問他們一些在其列入範圍之外的一些冷門高級渡假酒店,例如Amaresorts Group的旗下酒店名。會有人大聲理直氣壯地說這些酒店已經舊,不及他們的渡假酒店新。
告訴你真實是Amanrersorts 要美元起碼千元才有一晚,那些推銷員都唔知道是什麼就胡吹,但求你上勾。
看圖看video和示範單位永遠比實地相差很遠,隔山置牛,你阿爸阿爺都有告誡你不一要做蠢事,代代相傳,你還要去購買嗎?
那些分時渡假酒店公司多數註冊在什麼西班牙太陽海岸某地方,直布羅陀,南菲,什麼群島......這些地方乃國際老千最愛之地方,內有玄機,自己想像吧。
便宜莫貪,貪心變成老襯。免費送你什麼,你不貪便沒有上勾機會。還有中獎免費旅遊,你一生人有多少次如此幸運呢,似乎你巧克力都未多中獎過,你以為自己褔星上門嗎?
好了,園主大吹完畢,最後告訴大家一下:
中國大陸在發展"時渡假計劃"十分紅火,一陸人未見過旅遊世面的有錢人多的是,這些外國公司找國內國營大企業合作,這些企業領導只要有大錢賺,當然公私兩面,管他道德不道德,商業活動嗎,管他鳥!這樣對嗎?

有人說:「他們不是【傳銷】,是一種擦法律邊球式的不道德推銷手法,產品亦根本成問題。」認同嗎?

2004年6月15日 星期二

了解一般銷售手法

了 解 一 般 銷 售 手 法 ( Understanding Common Sales Tactics )
銷 售 手 法 , 是 讓 消 費 者 接 觸 到 貨 品 或 服 務 , 再 將 貨 品 或 服 務 賣 出 去 的 手 法 。 消 費 者 每 日 面 對 各 式 各 樣 銷 售 手 法 , 而 不 管 是 甚 麼 手 法 , 決 定 購 物 之 前 , 消 費 者 還 是 應 該 再 三 考 慮 有 沒 有 需 要 購 買 。

一 般 銷 售 手 法 與 真 正 代 價
一 般 合 理 的 銷 售 手 法 , 無 非 是 增 加 貨 品 或 服 務 與 消 費 者 的 接 觸 機 會 , 如 多 賣 廣 告 , 讓 產 品 訊 息 傳 開 去 ( 如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存 在 、 功 能 、 用 處 等 ) , 從 而 刺 激 消 費 需 要 。

在 合 理 的 銷 售 手 法 下 , 貨 品 或 服 務 的 內 容 , 大 致 相 當 於 消 費 者 付 出 的 代 價 。
不 良 銷 售 手 法但 是 一 些 商 人 利 用 不 當 的 銷 售 手 法 誘 使 或 逼 使 消 費 者 購 買 其 貨 品 或 服 務 , 消 費 者 在 不 察 覺 或 不 情 願 的 情 況 下 , 購 買 得 來 的 可 能 是 不 合 乎 自 己 需 要 或 質 素 成 疑 的 產 品 , 價 錢 亦 可 能 不 合 理 地 高 昂 。
不 當 的 銷 售 手 法 主 要 涉 及 詐 騙 、 誤 導 、 餌 誘 、 高 壓 催 迫 等 行 為 , 其 實 經 營 者 可 因 此 等 行 為 招 致 民 事 或 刑 事 責 任 , 然 而 一 般 消 費 者 可 能 對 有 關 法 律 條 文 欠 缺 認 識 , 或 者 恐 怕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要 花 費 金 錢 和 時 間 , 又 或 者 因 舉 證 方 面 有 困 難 , 沒 有 依 法 追 究 。 但 這 樣 啞 忍 , 即 等 同 鼓 勵 不 當 商 人 繼 續 以 不 當 手 法 銷 售 。 ( 但 亦 有 消 費 者 誤 解 有 關 的 法 律 理 念 , 動 輒 作 出 投 訴 和 索 償 , 同 樣 都 是 未 有 好 好 的 履 行 消 費 者 權 益 和 責 任 。 )

不 良 手 法 的 類 別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每 年 發 現 有 不 少 個 案 涉 及 不 良 銷 售 手 法 。
這 些 投 訴 大 多 涉 及 電 器 產 品 、 影 音 器 材 、 藥 物 及 中 草 藥 、 美 容 院 、 模 特 兒 介 紹 所 和 海 外 渡 假 屋 等 貨 品 及 服 務 。
以 下 是 某 些 經 常 會 引 起 關 注 的 不 良 手 法 類 別 。
1. 失 實 陳 述 : 
失 實 陳 述 是 不 正 確 或 虛 假 的 陳 述 , 分 口 頭 和 書 面 兩 種 , 或 兩 者 的 結 合 。 失 實 陳 述 可 由 資 料 錯 誤 、 不 準 確 、 遺 漏 重 要 事 實 , 以 及 製 造 虛 假 印 象 而 產 生 。

2. 不 明 言 ( Non-disclosure ) 或 透 過 「 不 作 為 」 ( Omission ) 欺 騙 :
a. 不 明 言 、 甚 麼 也 不 做 , 也 可 以 構 成 欺 騙 。 商 人 如 對 重 要 資 料 不 明 言 、 不 發 表 或 不 予 披 露 , 可 構 成 誤 導 或 欺 騙 。 當 消 費 者 合 理 期 望 商 人 提 供 明 確 資 料 時 , 商 人 不 得 以 半 真 半 假 或 以 不 明 言 方 式 誤 導 。
b. 商 人 在 消 費 者 選 購 產 品 或 服 務 時 , 應 披 露 包 括 價 格 在 內 的 所 有 重 要 條 款 及 條 件 , 尤 其 當 消 費 者 得 知 該 條 款 或 條 件 後 , 可 能 會 作 出 不 同 選 擇 。
c. 商 人 沒 有 提 及 會 有 額 外 費 用 或 條 件 , 尤 其 是 當 消 費 者 以 為 『 毋 須 支 付 其 他 費 用 』 時 , 卻 獲 悉 若 不 購 買 昂 貴 的 『 附 件 』 , 該 服 務 或 產 品 則 無 法 使 用 , 則 此 亦 屬 於 不 明 言 的 欺 騙 。

3. 預 測
當 商 人 作 出 預 測 , 而 又 明 知 會 證 實 為 失 實 , 或 不 顧 是 否 真 實 時 , 則 此 行 為 屬 於 具 誤 導 性 或 欺 騙 性 。

4. 免 責 聲 明 及 限 制 字 體 細 小
a. 任 何 免 責 聲 明 、 豁 免 條 款 、 附 帶 條 款 或 條 件 ( 例 如 『 *適 用 條 件 』 ) , 不 得 以 較 小 或 細 小 字 體 『 隱 藏 』 , 因 為 此 舉 可 能 影 響 消 費 者 的 購 買 決 定 。
b. 以 細 小 字 體 陳 述 是 否 具 誤 導 性 , 須 視 情 況 而 定 。 任 何 以 細 小 字 體 陳 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 不 得 對 正 文 的 主 要 訊 息 作 出 重 大 改 動 , 因 不 得 預 期 消 費 者 會 費 力 查 找 詳 細 條 款 及 條 件 。

5. 主 動 提 供 的 貨 品 或 服 務 , 及 選 擇 拒 絕 ( Opt Out ) 條 款
a. 商 人 不 應 利 用 消 費 者 的 不 行 使 權 利 或 一 般 消 費 習 性 進 行 銷 售 , 而 應 要 求 消 費 者 主 動 選 購 產 品 或 服 務 。 換 句 話 說 , 應 要 求 消 費 者 「 選 擇 採 用 」 產 品 或 服 務 , 而 非 「 選 擇 拒 絕 」 ( 例 如 , 在 任 何 免 費 試 用 期 後 再 作 出 選 擇 ) 。 美 國 在 這 方 面 執 行 得 較 香 港 嚴 格 。
b.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商 人 向 消 費 者 提 供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免 費 試 用 , 而 在 試 用 期 屆 滿 自 動 延 續 該 產 品 或 服 務 , 這 種 行 為 亦 可 視 為 具 誤 導 性 的 ; 當 然 , 若 消 費 者 明 確 表 示 希 望 繼 續 接 受 該 產 品 或 服 務 則 屬 例 外 。

6. 無 理 收 費
『 無 理 收 費 』 一 詞 用 於 描 述 在 消 費 者 的 賬 單 內 收 取 具 誤 導 性 或 欺 騙 性 收 費 的 行 為 。 就 消 費 者 未 要 求 或 授 權 的 服 務 收 費 , 或 在 賬 單 內 用 一 般 性 的 詞 語 ( 例 如 「 服 務 費 」 或 「 其 他 費 用 」 ) 來 說 明 服 務 收 費 , 或 無 明 確 說 明 所 提 供 的 是 甚 麼 服 務 而 增 加 對 消 費 者 的 收 費 ( 例 如 「 附 加 費 」 ) , 均 屬 無 理 收 費 。

2002年12月1日 星期日

硬銷旅遊會籍無王管

近年來,購買旅遊會籍,大行其道,消費者透過入會,可到不同地方的度假屋免費住宿。不過,有些推銷旅遊會籍的公司,被指採用硬銷手法,並往往貨不對辦。 上月初,在小額錢債審裁處,一宗追討旅遊度假屋會籍退款的官司勝訴,觸發一批入會人士組成網上聯盟,反擊推銷旅遊會籍的公司,採取連串法律行動。但被指控以「不道德」手法推銷「共享時光」的公司,並未因此收斂,反而在政府表明未有計劃監管下,變本加厲,急聘大量推銷員,以免費住宿海外度假屋做餌,引人入彀。

「小姐,恭喜你,你中獎呀,獲得本公司送贈八日海外免費度假屋住宿禮券,你只需上來聽一個九十分鐘講座便可……」自九六年起不少人收到這類電話,大為心動,付上數萬至十多萬元購入一項名為「時間共享海外度假屋會籍」計劃,但入會後才發現真實情況與推銷員所說有雲泥之別,他們想取消合約,討回供款,卻不果。

政府不管亂七八糟

過去數年,推銷度假屋會籍的公司,如雨後春筍,往往借開講座為名,硬銷為實。「年初我上去聽會籍講座後,正想離開,場內就有五、六個職員團團圍我,拉拉扯扯到凌晨三點,直至我簽約交錢,才讓我離開。」一位女會員猶有餘悸地回述。另一名入會者張小姐,聲稱一間S字頭的推廣公司,在她拒絕供款後,連續一星期接到該公司職員的電話滋擾,語帶恐嚇說:「我有你個人資料,知你屋企地址,你明啦……」

但這種被立法會議員批評為「困獸鬥」式的硬銷手去,並未牴觸法例,警方接到購會籍人士的投訴,亦束手無策。在求助無門下,他們在互聯網發起無聲的抗議。「這類有問題的高壓推銷手法,早在歐洲引起關注,英國政府九二年已監管這個行業,真不明白香港政府收到這麼多投訴,依然無意修例,令每日都有人受騙,最慘是無辜辜一世會籍債項。」剛從澳洲回流香港工作的陳先生,率先在互聯網發動反擊戰,從而成為受害者的領導人。

陳自言喜歡自助旅遊,喜愛時間共享(Time Share)全球度假屋會籍交換計劃的概念。今年四月中,他在街頭接受一間度假屋會籍推廣公司的問卷調查,被邀聽講座,陷入三句鐘疲勞轟炸式推銷,甚至被推銷員取得Visa信用卡過數,糊裏糊塗購入了度假屋會籍。

「我肯定當時個推銷員說要拿我的Visa卡,查核我是否有資格做白金VIP會籍,怎知竟給他擅自將我的Visa卡碌了會籍首期的三成訂金,約二萬八千港元。」

顧客聯結索討公道

與陳先生同樣遭遇的人有過百之多,他們都是付了錢後才發現簽下「不公平」合約,度假屋會籍的使用守則、服務內容與推銷員的講解不同,甚至多了不少額外付款規定。他們取消不到合約,警方又愛莫能助,只有上網發洩,希望自己的經歷,能產生警惕作用。上月初,小額錢債審裁處就一宗海外度假屋計劃的訴訟,判決消費者得直,可取回已付的款項。

陳先生受到鼓舞,立即在網上發出呼籲,「...let us stand up and fight back our money!」一呼百應,先後有十六個網友與他聯絡,組成聯盟,由他及另一名受害者做代表,七月初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被指推銷手法有問題的Sail and Soar Excurison(HK)Co Ltd提出索償。

「現在有法庭做靠山,幾間度假屋會籍推廣公司的態度比以前合作得多,目前被投訴六間涉嫌推銷手法有問題的公司,有三間已肯跟我們會面磋商,跟以前屢請不來相距甚遠。」消委會公共事務首席主席蘇輝表示,已重新處理有關投訴,建議業界在合約上列明冷靜期,容許消費者考慮入會或退出,目前已有一間推銷公司承諾設定三日冷靜期。不過,在經濟局長李淑儀表明政府無意修例規管度假屋會籍推銷下,推銷公司如吃定心丸,近日再趨活躍,大量刊登招聘廣告,甚至聲稱以月薪兩萬元加佣金聘請服務員。

直擊硬銷會籍過程

為了解決推銷旅遊會籍手法,記者到SandS位於銅鑼灣的中心聽講座。進入會場後規定要關掉手提電話,人釘人的推銷員就以官司訴訟為開場白,滔滔講述公司的規模,是全港第一間引入時間共享度假屋會籍概念的開山祖師,信譽可靠,發生今次訴訟,只是被其他「黑店」偷橋,令業界形象蒙污云云。「你有無聽過小額錢債案度假屋會籍單官司,其實係一場誤會,個Sales新入行,無講清楚度假村地址,令顧客覺得有誤導成分,法官判詞好清楚話呢個Time Share度假屋會籍概念係好!」

隨後,職員拿出一份問卷,聲稱為了解香港人旅遊模式,以作參考。問卷內容卻重複查問顧客的職業、收入,及是否用信用卡消費。當記者填好問卷,一位李姓推銷員,開始游說購買一所印尼峇里島的度假屋Jimbaran Hill Resort會籍。他將一幅幅度假村相片堆放面前︰「這間Resort屬五星級,你只需每年付出二千多元管理費,就可每年享有免費住宿七日,自己去租一晚,都要幾千啦,抵玩呀!」

見記者不為所動,職員提高音調,誇張說︰「這都不抵玩?最數是你成為Jimbaran Hill Resort會員,你就成為 RCI會員,享有全球二百個國家三千七百間酒店一星期免費住宿,當然要額外付少少手續費,亞洲國家酒店港幣七百元,歐洲一千元。」他邊說邊翻揭一本RCI全球聯盟酒店目錄冊,口沫橫飛,說用七百元就可免費一周住宿日本箱根溫泉酒店,一千元免費住宿英國古堡、美國的迪士尼酒店、南非度假屋……,始終沒回答度假屋會籍費用的問題。

推銷游說天花亂墜

在三句多鐘冗長的推銷中,推銷員不停介紹RCI的全球規模,又聲稱公司會員中有高級督察、公務員、記者,甚至藝人曾志偉、蘭茜,又說度假屋會籍年期長達七十二年,可世代相傳,絕不浪費,甚至可透過一間地產公司逐年出租會籍一周住宿,或轉手出賣會籍︰「廿一世紀,你聽過啦,香港地產公司呀!」

經過一輪疲勞轟炸,當中還加入兩個會場經理,間歇輪流游說,記者提出如廁稍息,發現無論男廁女廁,都各有兩名職員尾隨暗中監視。

折騰到晚上十一時半,記者表示要離開,會場推銷經理提出更多優惠,如選擇九萬元會籍,即時付一半會費,就可簽約入會,獲贈公司送出值三萬七 VIP 白金會籍。記者不為所動,堅持離開,在裏面前後共逗留二百十一分鐘,比邀請信指九十分鐘的講座時間,多出一倍以上,收穫是一份免費酒店住宿禮券。

廿一世紀不涉旅遊

對推銷員聲稱廿一世紀地產代出租旅遊會籍,廿一世紀公關部葉小姐表示本港的分公司及美國總公司,從未與本港SandS有任何生意來往,亦未曾聽過有會籍寄賣一事。她重申公司業務上專注地產項目之外,不會兼營酒店旅遊項目。她懷疑

SandS利用廿一世紀地產名義作招徠,若查經屬實,會採取法律行動。

SandS與客人簽定旅遊會籍合約條款是否公平,法律界人士謝連忠律師表示,這份旅遊合約,明顯對買方並不公平,如果日後使用之服務有任何修改,買家不能單方面取消合約。不過他亦補充,若買方在簽定合約前遭人誤導、欺詐,又或受威脅等情況下簽署,才可以提出抗辯,但必須要提供足夠證據。他建議本港應仿效歐美國家簽定合約時有一段冷靜期一星期也好,兩星期也好,好讓買方能有足夠時期清楚確定旅遊合約是否公平,及適合自己需要,以免在不明確或受誤導的情況下簽約。

SandS否認指控下月面對消費者民事訴訟追討會費的Sail and Soar Excurison(HK)Co Ltd,否認推銷會籍手法有問題。公司執行總裁Cindy Chan反駁職員擅自替顧客將信用卡過數購買會籍的說法,強調須顧客自願付款及交出信用卡。

她又指出,顧客只要出席為時九十分鐘的講座,就能獲得贈品,只不過因為顧客對度假屋會籍計劃興趣濃厚,連連詢問,以致講解時間延長。

對於投訴者的指控(見表),她一一加以否認職員在講解過程中有任何隱瞞、誤導或失實,並認為顧客向該公司要求退會,停止供款以及提出訴訟,乃受到傳媒渲染,以及上月初小額錢債追討退款判決影響。

RCI否認有聯繫

記者致電 RCI 國際時間共享度假屋交換公司查詢,客戶服務部黃小姐表示 RCI沒有跟香港任何一間度假屋會籍推廣公司有聯繫,Sail and Soar Ltd不是隸屬RCI 公司,但Jimbaran Hill Resort 曾是RCI 全球加盟度假屋的其中一個會員,成為Jimbaran Hill Resort 會員,就可申請成為 RCI 會員,享用 RCI安排旗下全球聯盟酒店交換住宿計劃,費用是亞洲區一百四十八元新加坡幣(折換港元約六百四十三元)、歐洲地區二百零八元坡幣(港幣約九百元)。只是,Jimbaran Hill Resort 已與 RCI 關係破裂,即不再是 RCI 的加盟度假屋會員,用了十多萬購入Jimbaran Hill Resort 會籍,就不能再享用 RCI 全球酒店住宿安排服務。

黃小姐又強調

RCI只跟加盟的Resort酒店度假屋有關係,度假屋自己另行找推廣公司推銷會籍,不須經RCI授權、審核或同意,而一切度假屋及會籍推廣公司跟會員的金錢糾紛,與RCI無關,RCI只收取安排交換旗下加盟酒店一周住宿的手續費及每年約五百一十港元會員費。

SandS推銷手法的爭議

投訴

1.未經顧客同意下,職員擅自將顧客的

Visa卡過數。

2.職員聲稱峇里Jimbaran Hill度假屋臨海,但事後發現距海邊十五英里。

3.職員推銷會籍時沒提到度假屋有等級之分,部分度假屋經常爆滿,不易申請入住。

4.顧客發現會籍合約條款與職員講解不同,要取消會籍不果。

5.RCI發言人黃小姐指出與香港所有推銷會籍公司沒有聯絡。

6.職員沒有提到峇里島的Jimbaran Hill Resort不再是RCI的加盟度假屋會員,成為JimbaranHill度屋會員,再享有RCI全球加盟度假屋入住。

7.廿一世紀表示業務上與SandS無任何往來,美國的母公司沒有涉及任何旅性質的交易營運。

回應

1.消費者交出Visa卡給職員時,是清楚知道Visa卡過數繳付會籍費用。

2.職員明確指峇里度假屋只需十五分鐘車程到達海邊。

3.峇里Jimbaran Hill Resort屬金冠等級,有優質保證,顧客入主度假屋視乎市場供求原則。一般成功申請交換入住指定度假屋比率滿意。

4.本公司非常關注每單顧客投訴。本公司會根據每個個案不同審慎處理。

5.根據同意書(Agreement),SandS是RCI部分加盟的度假屋的授權認可推廣公司。

6.Jimbaran Hills Club是RCI的加盟度假屋。Jimbaran Hill度假屋會員可申請為RCI會員,享有RCI的全球加盟度假屋交換入住安排,本公司職員推銷時及簽合約有清晰交代。

7.RCI與廿一世紀都是Cendant企業的子公司,廿一世紀參與時間共享(Time-share)貿易。

2002年5月8日 星期三

不合理渡假屋合約可撤銷

        「先生,恭喜您中了一個獎,可免費渡假兩星期。」中獎夫婦到旅遊公司領獎時,在毫無心理準備下被安排聽了一場「時間分享渡假屋計劃」推銷講座,並被推銷員游說馬上參加。中獎夫婦打算上廁所私談也被跟隨。其間有職員打鑼,意指有人購買會籍,刻意營造成交氣氛。一名職員以半小時向兩人簡述購買會籍的合約內容,可分期繳付共十一萬五千多元的合約費用,兩人便可享用該會在八個國家擁有的廿六間酒店,供款期間可轉會籍或中止合約。中獎夫婦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簽了約並以信用卡繳交了三萬元餘元首期會費。
        中獎夫婦回家細閱文件,並冷靜的想了一想,發現合約條款與現場解釋有出入,才醒覺是受騙了,例如合約列明要繳清所有款項才可使用會籍﹔須按酒店或渡假屋的供求使用﹔除供款外,還須繳交每年二千八百元管理費﹔而且除非有人願接續供款,否則合約不能中止。他們乃向旅遊公司要求退出會藉及退款,但旅遊公司不單止不答應退款,並指責他們如不依約供款就是毀約,該公司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中獎夫婦(申索人)只好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訴訟,要求審裁處判旅遊公司退款。
        審裁官指出渡假屋計劃雖然合法,但旅遊公司的行為不合理、推銷手法不公道,以這種高壓推銷手法推廣會籍不合商業道德,令中獎夫婦做出不當的決定。審裁官因此運用《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裁定中獎夫婦勝訴,可撤銷合約,旅遊公司亦要退還三萬五千五百元。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是針對一方是消費者的提供商品或服務合約,如該合約在可合理的情況下訂立時,法院依該法第5條有權命令無須履行該合約。法官要依該法第6條考慮一些情況,以斷定該合約是否不合理。
    在中獎夫婦案中,審裁官指出不合理的地方包括:
  1. 渡假屋計劃的合約由與旅遊司議定,中獎夫婦不能有異議,訴訟雙方的議價地位不相對。
  2. 公司文件上,印有不同公司名稱約十四個,用意在增加中獎夫婦的追索難度。
  3. 合約內容繁複、文字艱深,即使審裁官細閱亦覺困難,但旅遊公司職員只以半小時解讀合約條文,懷疑職員能否完全闡釋條文內容。
  4. 合約內亦沒有保證申索夫婦可享用的渡假屋或酒店設在哪幾個國家、是否已興建等。惟申索夫婦需繳清費用,才可知悉能否使用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