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指控Sina內有文章誹謗 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要求移除該文章

由於我們收到有關sina收到「環宇亞太有限公司」的投訴, 指閣下於文章「度假會硬銷 簽約損4萬」(url: http://mrell.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659878) 中「誹謗」他們的公司,又指《明報》已即時把該文章刪除,因此懇請把此文章刪除,否則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由於 我們 無法証實該文章內容是否屬實,已應該公司要求移除文章。
據了解,我們於 2009 年 4 月 9 日,在 mysinablog 網志貼出有關明報於 2008 年 4 月 9 日報導超連結,題目為 << 度假會硬銷 簽約損4萬 >> ,該報導指受害人李小姐早前接到電話, 「環宇亞太有限公司」指可獲贈數十至數百元不等禮券,但要她到荷里活商業中心的辦事處登記及聽講座。李小姐於傍晚7時到場,被要求關掉手提電話後帶入房,然後在多名職員游說下,付款參加一個海外度假屋會籍計劃。
該報導指出,李小姐其間覺得不適及不滿,打算離開但被拒,連打電話亦不准。她雖多番強調沒多麼多錢,但在「被困」公司近5小時後,終抵不住壓力簽約參加一個價錢較低,但仍須供款3.8萬元的會籍計劃,付了200元訂金,至凌晨零時後才能離開。
就此事正向明報查詢,為何會刪除該等報導,並正等待回覆及確認該投訴個案是否屬實。
此外, 由於 我們 無法查証這些言論內容是否屬實,已應該公司要求移除文章,特此公告。

2009年4月9日 星期四

度假會硬銷 簽約損4萬

2009-04-09


旅遊推廣公司「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近月以「中獎」為餌,引誘市民前來領獎及聽講座,趁機用高壓推銷手法游說購買昂貴的旅遊會籍,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正調查此公司的銷售手法。(明報記者攝)


疲勞轟炸5小時 禁打電話

【明報專訊】市民勿輕信「您中獎了!」的推廣電話。一名少女因誤信中獎電話,前往旺角一間旅遊推廣公司欲領禮券時,被困近5小時,最後不單拿不到禮券,更因抵不住疲勞式銷售手法,簽約參加了昂貴的「海外度假屋會籍計劃」,恐被迫供款逾3.8萬元。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證實,正調查有關推廣公司的銷售手法。

消費者委員會數字顯示,海外度假屋投訴去年上升兩成,達144宗,涉款達413萬元,立法會議員甘乃威促請消委會公開有問題店舖的名字,以作阻嚇(見另稿)。



網友列黑店 逾10人入稟促退款

被投訴的「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辦事處曾設於灣仔盧押道,但因它使用高壓銷售手法,已被部分網友列為黑店,公司其後遷往旺角荷里活商業中心繼續經營。據小額錢債法庭紀錄,過去兩年已有逾10名市民入稟要求該公司退款。

受害人李小姐(化名)稱,早前收到電話,指可獲贈數十至數百元不等禮券,但要她到荷里活商業中心的辦事處登記及聽講座。她於傍晚7時到場,被要求關掉手提電話後帶入房,然後在強勁音樂下,遭多名職員疲勞式轟炸,不斷游說她付款參加一個海外度假屋會籍計劃。職員指計劃「好抵」,會員每年可到10多間東南亞指定酒店度假7日,會籍要6萬多元。

其間,李小姐覺得不適及不滿,打算離開但被拒,連打電話亦不准。她雖多番強調沒多麼多錢,但在「被困」公司近5小時後,終抵不住壓力簽約參加一個價錢較低,但仍須供款3.8萬元的會籍計劃,付了200元訂金,至凌晨零時後才能離開。

由於李小姐無故失蹤5小時,親屬擔心她有意外而向旺角警署報警,警方後來派員上公司調查,但指屬商業糾紛,暗示難幫忙。李小姐親屬其後向消委會投訴,欲取消合約。

「環宇亞太」堅持,根據合約必須先付9500元行政費才能解約。記者近日曾兩度到該公司觀察,發現兩晚均至少有數人前來聽講座,講座室播放強勁音樂,在室外難聽到談話內容。

投訴人的親屬表示,女事主「被困」5小時後,情緒現仍受困擾,準備為她安排心理輔導。他質疑上述公司以不良銷售手法經營,希望當局能打擊,他又對警方未能強硬對付頗有微言。



商罪科調查銷售手法

警方回應指出,十分重視任何行騙案件,雖然上述個案並無發現刑事成分,但警方今年初曾接獲另一宗涉及同一公司銷售手法的投訴,該案已轉交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警方表示,如有需要,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釐清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作刑事檢控。警方呼籲市民應盡量在朋友或家人陪同下才前往這些推銷講座,勿輕易簽署任何文件。

明報記者
 

議員促點名打擊不良商店

【明報專訊】被投訴的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要求受害人簽的旅遊會籍合約,條文對受害人(認購人)不利兼不平等,例如若認購人違約須賠9500元、認購人須供款滿1萬元才獲制定正式會籍買賣合約。不過,合約未有詳述認購人權益,只表示消費者認購的叫「UVC假期所有權計劃」會籍。律師黃國桐指出,上述合約若非自願簽署,法律上或屬無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透露,過去曾收過類似的會籍合約投訴,他質疑有人走法律罅,希望消委會以公開點名方式打擊不良商店,他亦有意在立法會跟進事件。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則說,關注任何推廣公司使用不良銷售手法,包括「禁止當事人離開或打電話」,若有投訴定會跟進。去年2月,消委會已建議當局立例監管不良銷售手法。

接近消委會消息透露,消委會確曾收過其他涉及同一推廣公司的投訴,正研究對策,現階段不會排除任何可能,包括「點名批評」。

律師:合約沒詳述買方權利 或無效

受害人李小姐所簽的合約,列明消費者不可撤銷合約條款,但黃國桐質疑此合約無效。他解釋,只有當事人在「自由意志」(free will)而非威迫下簽的合約才屬有效,若推廣公司不斷阻止受害人離開或致電親友,合約可能屬無效,受害人可向小額錢債法庭要求退款及取消合約。黃國桐及劉燕卿指有關合約沒詳述買方權利,可能屬不完整的無效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