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2日 星期一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9年6月22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截至2009年6月19日)


V.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
(上午11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立法會CB(1)1939/08-09(07)號文件
(已於2009年6月16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香港港的消費者保障制度的文件
 立法會CB(1)1939/08-09(08)號文件
(已於2009年6月16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日期時間地點會議名稱
122/6/200910:45會議室A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陳偉業議員斥罵政府當局十年來一直訓緊覺!!!

V 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
( 立法會CB(1)1939/08-09(07)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香港的消費者保障制度的文件
立法會CB(1)1939/08-09(08)號文件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
43. 主席建議把是次會議的時間延至下午1時,委員表示贊同。
政府當局的簡介44. 應主席的邀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發言時請委員參閱立法會CB(1)1939/08-09(07)號文件所闡述的香港現行的消費者保障制度。他表示,政府當局的消費者保障政策,是要確保消費者獲得的產品和服務是安全和具有合理的質素,而且消費者受到公平對待。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曾就此進行檢討,並於2008年提交《公平營商 買賣共贏》報告, 當中建議制定跨行業法例,禁止就供應各種各類貨品及服務時採用不公平營商手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原則上同意加強消費者保障制度,並正聯同其他決策局/ 部門詳細研究消委會的建議,以及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地區所採納的立法及機構安排。在未來數月,政府當局的消費者保障工作,將會主要集中研究有關打擊最常見的不公平經營手法的未來路向。
45. 應主席的邀請,消費者委員會署理總幹事林婉梅女士重申消委會籲請當局立法打擊不公平營商手法,特別是在提供服務方面。她告知委員,與服務有關的投訴已由2006 年的22 427 宗(佔投訴總數的62%)增至2008年的29 247宗(佔投訴總數的70%)。在2009年首5個月內, 共有10 898宗與服務有關的消費者投訴,佔投訴總數的71%。與服務有關的投訴大多在某程度及某形式上涉及不公平、誤導及欺騙的行為, 包括: (i)誤導的廣告及聲言, (ii)採用不公平的合約條款, (iii)接受付款時並未有能力或意圖提供貨品或服務,(iv)餌誘式銷售,以及(v)威脅性或高壓手法。消委會擔心,現時經濟低迷,或會令上述問題更趨嚴重,因為部分企業或會轉而以急進的銷售手法經營,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鑒於香港有迫切需要立法遏止不公平的營商手法,消委會希望當局會審慎考慮和支持消委會在上述報告所提出的建議。由於制定新法例過程漫長,消委會歡迎任何不會引致不必要延誤,並可盡快實施的立法措施。
討論46. 李慧琼議員察悉,未來數月,政府當局的保障消費者的其中一項工作重點,就是進行更多宣傳和教育工作,尤其在失實廣告、消費騙局及陷阱和高壓銷售手法方面,以期提高消費者的警覺。她關注到上述的不良銷售手法存在已久,單憑公眾教育並不能杜絕這些行為。李議員詢問當局下一步會採取甚麼行動,以杜絕常見的不良銷售手法,譬如透過立法。李議員亦問及當局會否考慮向在高壓銷售手法影響下購買會籍的消費者提供一個"冷靜期"。
47.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原則上同意政府當局應加強規管不公平的營商手法,特別在提供服務方面。繼針對打擊貨品銷售的某些不良手法的《2008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實施後, 政府當局將進行進一步檢討, 以加強保障消費者。
48. 李慧琼議員重申,失實廣告、消費騙局的不良銷售手法存在已久,她詢問當局最近一次檢討於何時進行,包括於何時公布檢討結果及建議、以及何時採取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行動。
49. 關於失實廣告的問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表示,本港現行有數條法例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例如, 《廣播條例》(第562章)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 章) 提供了廣告方面的相關準則及指引。《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旨在禁止貨品的誤導或虛假說明。《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第231章)的目的在於限制若干涉及醫療事宜的廣告。鑒於不良的新銷售手法不時出現,政府當局每隔一段期間便須進行檢討,研究如何打擊誤導及不良的銷售手法。當局日後將會進行相關的公眾諮詢活動。
50. 關於消委會提出制定跨行業法例(在海外司法管轄區甚為普遍), 以杜絕就供應所有各類貨品及服務時的不公平營商手法的建議,湯家驊議員表示對政府當局没有接納此建議感到失望。湯議員察悉政府當局計劃修訂現行法例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參考海外法例,容許代表受害的消費者提出"集體訴訟"。
5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特別強調政府當局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工作。政府當局雖原則上同意應加強規管不公平的營商手法,但亦留意到消委會的建議既複雜,又範圍廣泛,並會對消費者保障制度現行法律及執法架構造成極重大的改變。政府當局將會採取針對性的方法,打擊最常見的不公平營商手法, 並會在完成制訂未來路向的初步意見後諮詢公眾。政府當局將會參考海外法例,並會在有關文件加上相關例子,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表示," 集體訴訟" 將會對現存的法律制度造成深遠的影響。湯家驊議員強調,當局可考慮把"集體訴訟"的適用範圍只限於消費者的權益。
52.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3(下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在回答湯家驊議員的提問時補充,消委會的建議涉及成立新執法機構及新審裁處的複雜事宜。政府當局同意現時有迫切需要就服務供應方面的不良營商手法進行規管,並正審視現行法例,研究可否收緊有關的管制措施。如有關檢討順利進行,政府當局的目標是在2009年年底/ 2010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案建議。
(會後補註: 政府當局隨後表示, 當局的目標是在2009年年底/ 2010年年初制定立法建議, 並諮詢公眾。)
53. 李華明議員申明他是消委會成員。他察悉香港有規管電視及電台廣告的規例,但他對出版物的媒體(特別是不受任何規管的周刊)有大量誤導的廣告湧現深表關注。他對政府當局不採取行動處理這方面的問題甚為不滿,因為此舉間接促使現時刊登誤導廣告的行為愈加猖獗, 尤其是美容和纖體方的廣告。
5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承認《商品說明條例》有不足之處,因為該條例只規管貨物的陳述。政府當局正研究可否把《商品說明條例》的涵蓋範圍延伸至服務範疇。當局亦正考慮關乎舉證責任的事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補充,倘若美容產品的廣告說明有誤導之處,便已觸犯了《商品說明條例》,有關當局可就此提出檢控。目前,政府當局在《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工作上或會遇上困難, 因為舉證的責任由香港海關承擔, 而部分商品說明亦很難予以否定。
55. 李華明議員認為盡快把《商品說明條例》的涵蓋範圍延伸至服務範疇極為重要。
56. 陳偉業議員對政府當局的回應甚為不滿,並表示當局應更積極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他特別強調其辦事處曾接獲多宗投訴,並促請當局應容許把消費者訴訟基金用於更廣泛的層面, 以阻嚇不良的營商手法。消費者委員會林婉梅女士告知委員,消委會是消費者訴訟基金的託管人,而一個獨立的管理委員會就個別基金資助的申請是否符合資格,以及個案的理據是否充分,向消委會提供意見。由於消費者訴訟基金自1994年起運作,消委會將會在2009年內就消費者訴訟基金進行策略性檢討。陳議員關注到消費者訴訟基金應批准更多申請個案, 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57. 主席在總結是次討論時促請政府當局加快進行公眾諮詢和修訂法案的程序,以打擊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

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百多購旅遊會籍市民促盡快訂不良銷售法例 2009-06-14




百多購旅遊會籍市民促盡快訂不良銷售法例 20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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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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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4 百多名市民向四間自稱旅遊會籍的公司購買旅遊會籍,事後覺得被騙,報警及向消委會投訴,但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他們促請政府盡快制訂有關不良銷售手法的法例。 化名的A先生,早前收到一間旅遊會籍公司的電話,聲稱他獲獎,通知他去公司領獎,但去到之後,噩夢便開始:「以登記禮物為由,就取去你的身份證去登記,但其實以為他,被他取去身份證,很快便可取回,但誰知他們遲遲也不還給你...我想離開的一刻,他們就會派出經理,裝作了解情況,原來是說一些威嚇的說話,譬如說你可以離開,但我們可以追討你。」他至今損失八萬元。 C小姐的遭遇亦都一樣,零六年簽了旅遊會籍合約,後來覺得被騙,已經沒想過可以拿回損失金錢,當買了教訓,但在去年反而被人上門追數:「收數公司上到來,便說你已簽了合約,若你不給錢,我們就會控告你,我就堅決的說我是不會再交錢,那他們說可以的,那我們有,我們的東西會照做。」 幾名受害人合作開了網頁,至今收到百多人聲稱被四間自稱旅遊會籍的公司,以類似手法游說買下旅遊會籍,大部分都是二十四歲以下青少年。他們試過報警及向消委會求助,都因為被指證據不足,不了了之。 協助他們的政黨表示,這些公司經常轉名及改地址,甚至聘請年青人作游說:「有任何人不給你離開,你都可以堅持離開那個地方,否則你可以報警,控告他非法禁固;任何人也沒有權保存你的身份證,你可以打電話報警,表示有人非法保管他人身份證。」 議員又表示,現在經濟不景,加上臨近暑假,這些公司專找一些希望賺快錢的青少年,呼籲青少年不要因此上當。

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指控Sina內有文章誹謗 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要求移除該文章

由於我們收到有關sina收到「環宇亞太有限公司」的投訴, 指閣下於文章「度假會硬銷 簽約損4萬」(url: http://mrell.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659878) 中「誹謗」他們的公司,又指《明報》已即時把該文章刪除,因此懇請把此文章刪除,否則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由於 我們 無法証實該文章內容是否屬實,已應該公司要求移除文章。
據了解,我們於 2009 年 4 月 9 日,在 mysinablog 網志貼出有關明報於 2008 年 4 月 9 日報導超連結,題目為 << 度假會硬銷 簽約損4萬 >> ,該報導指受害人李小姐早前接到電話, 「環宇亞太有限公司」指可獲贈數十至數百元不等禮券,但要她到荷里活商業中心的辦事處登記及聽講座。李小姐於傍晚7時到場,被要求關掉手提電話後帶入房,然後在多名職員游說下,付款參加一個海外度假屋會籍計劃。
該報導指出,李小姐其間覺得不適及不滿,打算離開但被拒,連打電話亦不准。她雖多番強調沒多麼多錢,但在「被困」公司近5小時後,終抵不住壓力簽約參加一個價錢較低,但仍須供款3.8萬元的會籍計劃,付了200元訂金,至凌晨零時後才能離開。
就此事正向明報查詢,為何會刪除該等報導,並正等待回覆及確認該投訴個案是否屬實。
此外, 由於 我們 無法查証這些言論內容是否屬實,已應該公司要求移除文章,特此公告。

2009年4月9日 星期四

度假會硬銷 簽約損4萬

2009-04-09


旅遊推廣公司「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近月以「中獎」為餌,引誘市民前來領獎及聽講座,趁機用高壓推銷手法游說購買昂貴的旅遊會籍,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正調查此公司的銷售手法。(明報記者攝)


疲勞轟炸5小時 禁打電話

【明報專訊】市民勿輕信「您中獎了!」的推廣電話。一名少女因誤信中獎電話,前往旺角一間旅遊推廣公司欲領禮券時,被困近5小時,最後不單拿不到禮券,更因抵不住疲勞式銷售手法,簽約參加了昂貴的「海外度假屋會籍計劃」,恐被迫供款逾3.8萬元。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證實,正調查有關推廣公司的銷售手法。

消費者委員會數字顯示,海外度假屋投訴去年上升兩成,達144宗,涉款達413萬元,立法會議員甘乃威促請消委會公開有問題店舖的名字,以作阻嚇(見另稿)。



網友列黑店 逾10人入稟促退款

被投訴的「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辦事處曾設於灣仔盧押道,但因它使用高壓銷售手法,已被部分網友列為黑店,公司其後遷往旺角荷里活商業中心繼續經營。據小額錢債法庭紀錄,過去兩年已有逾10名市民入稟要求該公司退款。

受害人李小姐(化名)稱,早前收到電話,指可獲贈數十至數百元不等禮券,但要她到荷里活商業中心的辦事處登記及聽講座。她於傍晚7時到場,被要求關掉手提電話後帶入房,然後在強勁音樂下,遭多名職員疲勞式轟炸,不斷游說她付款參加一個海外度假屋會籍計劃。職員指計劃「好抵」,會員每年可到10多間東南亞指定酒店度假7日,會籍要6萬多元。

其間,李小姐覺得不適及不滿,打算離開但被拒,連打電話亦不准。她雖多番強調沒多麼多錢,但在「被困」公司近5小時後,終抵不住壓力簽約參加一個價錢較低,但仍須供款3.8萬元的會籍計劃,付了200元訂金,至凌晨零時後才能離開。

由於李小姐無故失蹤5小時,親屬擔心她有意外而向旺角警署報警,警方後來派員上公司調查,但指屬商業糾紛,暗示難幫忙。李小姐親屬其後向消委會投訴,欲取消合約。

「環宇亞太」堅持,根據合約必須先付9500元行政費才能解約。記者近日曾兩度到該公司觀察,發現兩晚均至少有數人前來聽講座,講座室播放強勁音樂,在室外難聽到談話內容。

投訴人的親屬表示,女事主「被困」5小時後,情緒現仍受困擾,準備為她安排心理輔導。他質疑上述公司以不良銷售手法經營,希望當局能打擊,他又對警方未能強硬對付頗有微言。



商罪科調查銷售手法

警方回應指出,十分重視任何行騙案件,雖然上述個案並無發現刑事成分,但警方今年初曾接獲另一宗涉及同一公司銷售手法的投訴,該案已轉交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警方表示,如有需要,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釐清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作刑事檢控。警方呼籲市民應盡量在朋友或家人陪同下才前往這些推銷講座,勿輕易簽署任何文件。

明報記者
 

議員促點名打擊不良商店

【明報專訊】被投訴的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要求受害人簽的旅遊會籍合約,條文對受害人(認購人)不利兼不平等,例如若認購人違約須賠9500元、認購人須供款滿1萬元才獲制定正式會籍買賣合約。不過,合約未有詳述認購人權益,只表示消費者認購的叫「UVC假期所有權計劃」會籍。律師黃國桐指出,上述合約若非自願簽署,法律上或屬無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透露,過去曾收過類似的會籍合約投訴,他質疑有人走法律罅,希望消委會以公開點名方式打擊不良商店,他亦有意在立法會跟進事件。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則說,關注任何推廣公司使用不良銷售手法,包括「禁止當事人離開或打電話」,若有投訴定會跟進。去年2月,消委會已建議當局立例監管不良銷售手法。

接近消委會消息透露,消委會確曾收過其他涉及同一推廣公司的投訴,正研究對策,現階段不會排除任何可能,包括「點名批評」。

律師:合約沒詳述買方權利 或無效

受害人李小姐所簽的合約,列明消費者不可撤銷合約條款,但黃國桐質疑此合約無效。他解釋,只有當事人在「自由意志」(free will)而非威迫下簽的合約才屬有效,若推廣公司不斷阻止受害人離開或致電親友,合約可能屬無效,受害人可向小額錢債法庭要求退款及取消合約。黃國桐及劉燕卿指有關合約沒詳述買方權利,可能屬不完整的無效合約。

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指控HKEPC討論區內文章誹謗Euepepi要求7天內移除該文章

2009-03-18
指控HKEPC討論區內文章誹謗Euepepi要求7天內移除該文章
文: Goofy Ko / 新聞中心
文章索引: http://www.hkepc.com/2582
The Euepepi Group, Inc. Limited ( 下稱 Euepepi) 15 日來信 Lam Kam Tong Production Co. Ltd ( 下稱 HKEPC.COM) ,指出 HKEPC.COM 網站討論內其中一篇文章內容誹謗,要求HKEPC.COM 在 7 日內移除該文章,由於 HKEPC.COM 無法証實該文章內容是否屬實,已應該公司要求移除文章。

據了解,會員 manyee678 於 2008 年 6 月 8 日,在 HKEPC 討論區貼出有關星島日報於2008 年 1 月 16 日報導超連結,題目為 << 市民疑被逼巨款買旅遊會籍 >> ,該報導指受害人曾小姐接到電話問卷調查, Euepepi 為答謝她答應送出五百元超市現金券,但要求她在領獎當日先行到公司參加免費講座。曾小姐被邀到達佐敦一商業中心的 Euepepi 公司領取獎券,她到達該公司後,職員引領她到同一棟大廈二樓的辦公室,並要求她關閉手提電話,理由是以免騷擾他人。

該報導指出,由於已被整整折騰七小時,至凌晨一時,曾小姐已「心力交瘁」,為求「脫身」她簽下合約並以信用卡交付了七萬一千元會費。回家後家人認為她受騙,翌日早上報警求助。曾小姐胞弟昨日帶同曾小姐所簽的合約到該公司要求退回款項但不獲受理,而公司職員得知苦主已報警後更派職員搬走公司部分文件及電腦。

就此事向星島日報查詢,星島回覆的確於 2008 年 1 月 16 日刊登此篇新聞,並確認該投訴個案屬實。

此外, manyee678 亦同時引述另一討論區 failforum.net 一篇在 Euepepi 購物的經歷,同時其他會員亦再出相關的回應,由於 HKEPC.COM 無法查証這些言論內容是否屬實,已應該公司要求移除文章,特此公告。

相關文章資料:

被刪被討論區文章超連結:
網友評論
本篇文章被 36664 人閱讀,共有 453 條評論
大家回應小心d...畀人告就唔好啦
John Lam 2009-03-18 19:12
請大家明白,別再誤解網上世界絕對自由。
A君 2009-03-18 19:15
高招...
段唯 2009-03-18 19:17
嘩,咁都會搵到上門?
都唔覺曾經出現呢篇野既.....
GUILDWARS 2009-03-18 19:20
點解唔同星島講, 要嚟epc
煙神 2009-03-18 19:20
今次係內容失實..下次就唔知會唔會話非法轉載...
都係少d轉貼為上策...無謂又煩到HKHKEPC
isar 2009-03-18 19:21
所以唔好貪小便宜
神3掃把佬 2009-03-18 19:25
星島回覆的確於 2008 年 1 月 16 日刊登此篇新聞,並確認該投訴個案屬實
咁都失實?
onetoend 2009-03-18 19:27
刪文公告比原文效果更強 XD

都係果句
邊有咁著數
一份問卷500蚊超巿現金券.....
Rubi 2009-03-18 19:29
大家大家記得唔小心畀多人看到這篇刪文公告,畀人知道HKEPC不對被要求刪文~
John Lam 2009-03-18 19:31
08年1月發生,08年6月貼出,09年3月先黎要求取消?
無野下化= =?
GPoker 2009-03-18 19:33
epc好波!!刪咗個post都响大版解釋翻俾大家知~~
ricyuyc 2009-03-18 19:33
唔覺有呢篇野,係咪起水區??
ben20034 2009-03-18 19:34
清者自清,如果身無污糟野唔需要叫網站剷post,
只要只要上google search下已經知呢間公司個底有幾花。pan lang="EN-US">
我之前都收過類似電話,理都無理過佢,
通常有幾個途徑拎到你電話,最common係街頭坊問,
問你對禁煙有咩意見,實情套取你個人資料。
eh4323 2009-03-18 19:36
HKEPC做得好!(乜野做得好大家心照XD)
拍爛手掌!向你地致敬!
唔好向惡勢力低頭!

(ps. 某d團體以為靠嚇就得,咁叻去告星島同香港警方丫笨)
tonyk3388 2009-03-18 19:37
好心政府做的野啦...
的奸商種惡人先告狀><"
建生 2009-03-18 19:37
唔小心貼左呢頁去MSN添 = =|||
david187 2009-03-18 19:37
現在d騙徒很高明及霸道~~~~~~大家要多看警訊
fglkjn2003 2009-03-18 19:38
笑左@@~依招以退為進高招呀-,-
ricky1221 2009-03-18 19:40
支持支持HKEPC既做法!!
KinTang 2009-03-18 19:41
高招,高招!HKEPC好波
wahaha97 2009-03-18 19:48
HKEPC做得好!
刪文公告!!
law_chiw 2009-03-18 19:50
epc做得好
哈哈哈
實事求事...再為事實作出聲明係正確既做法
170402 2009-03-18 19:51
good job hkepc!!
nice 'delete'!!
Mura 2009-03-18 19:52
如果post 佢話告你封信,夠全神
yr80wan 2009-03-18 19:53
將所將所有字改晒做 Exxxxxx 同改晒d名 做 X小姐咪得...

以上是侓司朋友說合法的....
cool4u_hk 2009-03-18 19:53
曲線轉述, 好波! HKEPC 做得好pan lang="EN-US">!
Phil_123 2009-03-18 19:53
七萬一千元會費<-----為求脫身都吾應該簽la,佢應該開電話打999話比人禁錮,佢真係笨!
早早你 2009-03-18 19:54
的港女往往為左張$500 coupon 而簽下巨額帳單...
貪唔到便宜,種損失慘重...
建生 2009-03-18 19:54
epc 好野
其實上 google search 下

支持 epc
wrigley 2009-03-18 19:57
XD 超高手
dennix 2009-03-18 19:57
咁似果D 香芬公司既@@?
7 M 既會藉有咩用架......@@"""""""""""""""
lamk 2009-03-18 20:02
HKEPC我地以您為榮
ryulau 2009-03-18 20:02
Good job. 唔知佢會唔會叫 Yahoo 移除文章呢? 希望呢篇文章會置頂.
elliot 2009-03-18 20:03
支持hkepc 刪貼 , 最好張呢份"聲明" 長期置頂 , 以示清白及"合作"
HenryHH 2009-03-18 20:06
我都試過收呢D電話,仲話叫我揀三份禮物添
on9isgood 2009-03-18 20:07
HKEPC 做得好, 支持 epc
4bitsCPU 2009-03-18 20:10
其實間公司有乜理由要求刪文,有冇律師信先,講實情係要企硬。如得一封要求信,駛唔駛理佢......................
blueuma 2009-03-18 20:11
明明係轉星島報,佢話唔係真野,咪去告星島囉,佢又唔夠膽,咁單野係咪真,心照心照啦
mrfung 2009-03-18 20:13
點都好,大家都要小心d
casshan 2009-03-18 20:13
let me post this msg to discuss.com sin XD
wahaha97 2009-03-18 20:16
我也有試過類似經驗,先打電話做問卷,過幾日話為答謝我,就送$500元禮券給我,不過要去佐敦某商厦,到時會有個講座,完後就給我
WINGLESLIE 2009-03-18 20:19
此地無銀三百兩....hahaha...又係呢D(瞎E)公司
hillcalf 2009-03-18 20:19
支持長期置頂
wahaha97 2009-03-18 20:19
哈哈, 做得好, 我都來支持一下epc. 講真, 誰對誰錯, 大家都心中有數.
相信epc這樣一做, 得到的宣傳效果將會更大.
The Euepepi Group 將會得不嚐失.
k-august 2009-03-18 20:25
以前都去過一間又係要買分租渡假屋既公司, 又係街到幫佢做完D 旅遊問卷, 之後話有野GET, 但想做DETAIL D , 跟住就去左銅鑼灣信和, 上到去要我CLOSE 電話, 又話好多人租D 屋, 又帶我地去睇D 明星相, 開頭SALE 我果條友, 俾我帶佢遊花園, 之後有條友走來兇我, 俾我好Q 大聲既係其他人面前兇番佢, 問佢係唔係今日唔買無得走.... 個個都望過來, 佢買我怕, 又搵一條女來同我講, 之後又叫我唔買, 但可以租, 平D... 我死得話唔要, 同佢地由八點玩到零晨一點..... 之後佢地死死地放我走, 但我走都死都佢俾埋份禮品我....最後仲有支紅酒帶番走, 叫做俾有番D 安慰...

間公司唔記得個名....但之後仲有另外D 電話問卷又係玩D 咁既野, 明明問我用開邊D 電話, 但過左一, 兩個月, 又話多謝我既調查, 今次要我去新世界中心, 我真係睬佢都傻, 第一句即問...又係分租屋啊, 我無興趣...佢即刻CUT 線, BYEBYE 都無句....

所以大家小心, 連D電話問卷都要小心D 問.......
wl 2009-03-18 20:27
其實間公司有乜理由要求刪文,有冇律師信先,講實情係要企硬。如得一封要求信,駛唔駛理佢......................<<<<<<<<<<<<<<<<<<<

完全正確,除非係律師信你先要剷,你唔剷就可以告你,但係公司既私人要求信係可以唔駛理
inori 2009-03-18 20:29
做開cd rom 都忍唔住要回.
hkepc 不向惡勢力低頭, 好有至義感! good job!
ng.case 2009-03-18 20:30
EPC個做法好正...
文係刪左 但勁多人本來唔知件事
依家變左唱通街
~虎~ 2009-03-18 20:31
上了一課,謝謝謝謝
TaiQut 2009-03-18 20:32
心照啦, E間公司
Coach 2009-03-18 20:33
if the msg has been deleted, why we can still see it by typing in the hyperlink as quote? XD
wahaha97 2009-03-18 20:37
大家切記
善用pm 同埋___/xxx等字樣
andyoooooobun 2009-03-18 20:38
thanks
bl2228 2009-03-18 20:38
上面好多人唔明HKEPC個做法...比企硬唔刪正好多 XD
不如係討論區發多一篇
置頂7日 以示EPC有幾合作 ;)
~虎~ 2009-03-18 20:39
大家回覆要小心呀~ 唔係一陣"又被人叫刪文"就唔好啦 XD

btw 政府一d能力都冇, 呢類公司已經開左差唔多十年, 年年消委會都有呢類投訴, 但係到今時今日都仲生存到, 可想而知...
八角牙鹿 2009-03-18 20:40
反響幾好, 我都好想知呢間公司有沒有勇氣
將整件事既事實(佢既立場)說出來
psplam 2009-03-18 20:42
epc好野
比企硬唔del更正更好玩~
chaujohn 2009-03-18 20:46
點解唔叫yahoo同星島刪除文章?
鴨仔 2009-03-18 20:47
應該借尿循去打999先o岩
GUILDWARS 2009-03-18 20:47
http://lmgtfy.com/?q=Euepepi
果間公司有本事不如叫 GOOGLE 刪 D cache 。
忌廉麻美 2009-03-18 20:48
hkepc 的用心良苦,我們收到的,多謝.....十卜,十卜
以後聽電話都小心d,
wahgor 2009-03-18 20:49
得罪 HKEPC 聽硬冇好日子過 XDDDD
SuperAguri 2009-03-18 20:54
為表示HKEPC很重視並按要求處理, 請考慮貼在每一討論區上並置頂.
alvinr33 2009-03-18 20:54
e間公司身有屎,有本事出信比何伯個孫啦
ttmen 2009-03-18 20:58
一早就知有人用呢D手法做野啦, 上年定前年警"信"都有講過啦, 仲咁貪心...貪字得過貧真係冇錯!!合約簽左...又冇得証明係比人暴力下屈簽...破$啦!!

呢間公司, 好等我去其他forum 睇下先, 上東方個網chat 睇下佢地點...哈哈
JVC 2009-03-18 20:58
其實個個網都有佢個blog用尼幫人洗腦咁濟,唔怪得唔怪得咁多人中蕉
wahgor 2009-03-18 21:05
支持~!!!
jazzy 2009-03-18 21:07
epc好波!!
nslng 2009-03-18 21:08
wahgor 2009-03-18 21:09
幾年前我都遇過類似事件,sell一大輸野乜野會藉話好抵,又同你計埋簽幾多張卡分幾多期俾錢, 話考慮下都唔得,好似係都要你俾錢咁,嘈左一輪先走得到.......
sony姐姐 2009-03-18 21:10
向惡勢力低頭?
jasongo 2009-03-18 21:12
件事係真,星島,yahoo都有報導
點解EPC要移貼?
星島an lang="EN-US">,yahoo
都唔會咁做la
唔該係各區頂置la個公告
來來回回 2009-03-18 21:13
支持hkepc!!!!!!good job
jun_mc7 2009-03-18 21:14
可惜香港沒有大陸咁利害的人肉搜尋器及動員力
否則這樣公司的老千一定會生不如死
playman 2009-03-18 21:15
刪文咁大件事,起碼頂置一個星期啦
icefire 2009-03-18 21:16
好正--!--!!!
hozaizai 2009-03-18 21:17
Re:八角牙鹿
真係有咁大隻蛤蜊喇喎
如果每個人清醒啲,"停一停~諗一諗",安分唔貪心,騙徒就唔會有機可乘
ricyuyc 2009-03-18 21:17
HKEPC好波pan>
121416 2009-03-18 21:18
以退為進, 好波 ( ̄ω ̄.)
ronald 2009-03-18 21:19
向惡勢力低頭?
X2
smallgod 2009-03-18 21:21
epc高
Euepepi要改名啦
manhattan 2009-03-18 21:22
in Hong Kong Common Law, should be the "Euepepi" provide evidence to prove the post is not true instead of "EPC" prove it's untrue...how come?
fallingin 2009-03-18 21:22
好o野,做得好! :)
rickywk 2009-03-18 21:23
應該加一句 "極力歡迎其他討論區轉載" 特別要上膠登
playman 2009-03-18 21:23
支持 hkepc 啦, 呢篇野應該 forward 出去
twins69 2009-03-18 21:24
好野 !!! 絕不向惡人低頭 !!!
dcviewjack 2009-03-18 21:24
突然好想秋官的"誓不低頭"比hkepc聽^^
wahgor 2009-03-18 21:25
這則報導應該放係頭板一個月
peter777168 2009-03-18 21:26
HKEPC好波!
支持你地!向你地致敬!
muller 2009-03-18 21:28
HKEPC 勁呀!!
smvb 2009-03-18 21:28
支持epc ....
如果轉貼別的"
新聞"在版內討論是有問題...
那麼發出"新聞" 的網站全都是在指控別人....
"新聞" 的在意點是將事實反影給市民知道...
若市民看了之後有所想法及與別人討論存在指控成份...
那麼所有討論版都是在指控....
個人認為文章內容並沒有失實, 所以不構成指控
若然仍要指控epc, 只可以說內容有誤導成份

gn00235434 2009-03-18 21:29

文章索引: http://www.hkepc.com/2582